面对以上这些挑战,我们又有哪些应对之策呢?
自去年召开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围绕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已推出336项政策措施,其中15%是与三农有关的。有人说2013年三中全会开完了,2014年应该是“改革元年”。我觉得2014年只能称为“设计元年”,2015年才会有大量的政策措施最终制定出台,成为真正的“改革元年”。
第一,是要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市场调节作用。
比如说,我们对新疆的棉花和东北等地的大豆,已经开始价格市场化试点。这种做法,就是将政府对农产品成本上的补贴,和对农民收入的补贴分开,使农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形成,而不会受到政策的扭曲。这种做法在美国已经很成熟,也已经施行了很多年。而且这种补贴农民收入的方式是在“绿箱”范围内,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管束也比较小。当然,由于我国各地区的资源禀赋差异较大,我们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做法,美国只有200万农民,我们有两亿四千万农民,我们必须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合自己的政策探索。
第二,是要在补贴的方式上,充分考虑到土地流转因素的影响。
举例说明,如果A将土地给B种,那么补贴是跟人走还是跟地走呢?也就是说补贴该给A还是B呢?如果给A,那么种地的是B,补贴没有给到B,肯定是不行的。但是如果规定给B的话,两个人在商量土地流转价格的时候,A就会说,这个土地有补贴,所以我就要把流转的价格提起来!可见这个政策的制定上也是有难度的。我们将要对新增的补贴,进行更明确的界定和细致的规定,这个事情我们才刚刚开始探索。
我们在土地制度方面的机制改革创新上是很谨慎的,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许多非常复杂的问题,会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目前在政策改革上我们主要分为农地改革和建设用地改革这两部分。在农地改革上,我们明确了“三权分置”: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开展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建设用地方面,主要包括国家的土地征收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和宅基地政策等三方面,其中,土地征收政策已经出台,农村建设用地方面的政策机制正在抓紧制定中,在今年年末至明年年初就将出台,而宅基地政策方面,我们正在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可进行抵押的政策空间,这方面政策也在研究制订中。
第三,是要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
我们要以提高组织、加强服务的方式,产生规模效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举例讲,黑龙江的粮食合作社规模都有3--5万亩,集中了两千多户农民的地。合作社每年给农民的分红可以达到922元每亩,这和我们之前说的682元每亩比,是有较大提高的。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呢?就是因为这个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土地集中连片,采用大型机械进行标准化生产作业,极大地提高产出、降低了成本。比如说,采用小型拖拉机时,翻耕深度是15厘米,只能种一层土豆,而采用大型深耕机械,翻耕深度能达到45厘米,能种三层土豆。所以同样的一亩土地,采用不同的生产方式,能产生的效益的差别是很大的。采用大型机械进行标准化生产,每亩的种植成本能省100元,而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作物的品质,使得农民的市场议价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作物单价也提高,这样就是即增产又增效。
另外,由于我国地域跨度大,作物成熟有时间差,最早的河南安阳和最晚的黑龙江,其冬小麦的收割期可以相差三个月。这样东北的大型机械可以先到中部地区进行收割作业,然后一路走一路收一路回家,这就使得大型机械每年的使用期可以达到70多天,相当于降低了使用成本。这就是我们根据中国的特点,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第四,解决农业的根本问题,还是要靠科技。
我们目前的良种不少,但是没有恰当的培育、种植、保护方式,良种也会逐渐退化。良种资源被国外大公司控制,他们每年给我们的种子价格就都会提高1-2%。我们的育种能力为什么不行呢?目前我们的科学家研究出一个新品种,往往就会自己注册一个小种业公司开始卖。虽然经过了兼并重组,我国这样的小型种业公司目前还有5200多家,都是科研能力比较差的,发展缺乏后劲。而大型的种业科技公司怎样激励科学家进行科研活动呢?我们现在就在研究怎样将技术市场上的收益回报给科学家,比如说,将科技成果收益的40%拿出来,返还给做出这个成果的农业科学家,激发他们的研究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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