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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要于法有据 守住底线


 

  农村改革涉及面广、影响量大、政策性强,关键是要于法有据、守住底线。重庆是国家赋予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面对农业农村发展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不深化改革不行,改革力度小了也不行,方法不科学更不行。我们要清楚哪些能改、哪些不能改,以什么样的节奏改、改到什么程度。关键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农村改革的精神实质和部署要求,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改革。

  一是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是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完善和创村基本经营制度,决不是否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而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把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放活土地经营权,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二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引进工商资本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要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绝不能粮田“非粮化”、农地“非农化”。我市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人均耕地严重不足,更要注重集约节约使用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要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监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

  三是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保护农民利益是全部“三农”工作的核心问题。要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不能急于求成,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必须明确,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机制靠市场而不是靠政府。农村改革必须以农民为本,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改革决不能让农民的利益受损。

  改革要释放活力、促进发展,改革更要于法有据、守住底线。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决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耕地改少了,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守住这些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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