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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工半耕与农村稳定 维护好自循环体系


  维护好自循环体系

  近年来,学界和政府部门热衷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其出发点自然是对目前的农业经营体系不满。这种观点显然没有注意到乡村社会已经自生自发的形成了具有相当活力的内部循环机制,没有注意到兼业模式对农民的重要意义,没有注意到中农阶层崛起对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价值,片面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对农业与农村农民甚至整个现代化系统的关系认识严重不足。

  所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我们的调查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工商资本为主体的企业经营,另一类是家庭农场。资本下乡流转土地是最便捷的“垒大户”方式,实力雄厚的工商企业主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动辄成千上万亩承包土地,规模不可谓不大,且已经持续数年。资本下乡经营农业有两类,一类是发展新型特色农业观光农业,一类是从事传统种植业。前者利润高风险大,后者则基本难以盈利。新型农业注定不可能推广,一来市场有限,二来于粮食安全不利,但却最容易出政绩工程,往往成为地方政府涉农工作的“亮点”。传统种植业利润太低,更要命的是,企业经营大面积粮食作物的管理成本和管理效率太低,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比较低,与小农家庭经营根本没法比,且其粮食亩产普遍下降,我们调查中就没有发现种粮赚钱的企业,它们无一例外是靠政府各种补贴维持(以及其他利益交换)。资本下乡会引起乡村社会重大的利益重组,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对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构成了挑战。相比之下,家庭农场似乎就要稳妥得多,它还是立足于支持家庭经营,其“新型”的意义在于,经营规模要比小农大,但又控制在家庭经营能力范围内。具体规模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农业基础设施状况以及科技要素投入水平会有差异。现在,认定、扶植和培育家庭农场已经成为各地政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点。表面看来,家庭农场与中农很相似,都是家庭经营适度规模的土地。要害在于,中农与小农在乡村社会中是共生共存的,它们之间经由自发的土地流转可以相互转化,这是个动态的阶层结构。家庭农场成为行政力量主推的经营主体后,涉农资金投入等三农政策就发生了重大偏移,小农就变成了家庭农场的对立面,动态的阶层结构就很可能被固化。乡村社会原本已经自发形成了充满活力且很有效率的与经营模式和人口流动相匹配的阶层结构,在巨变过程中存在这种动态的稳定结构所具有的价值不容忽视,何苦非要去强加干涉引发不必要的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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