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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土地流转须农户书面委托 不能搞大跃进


  应当指出的是,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作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的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各有优势,要多元化、融合式地发展。

  4 登记制度

  可确权确股不确地

  《意见》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韩长赋:加强对承包地的保护,是促进土地流转起来,形成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一是针对现实矛盾,解决好承包地 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二是按照《物权法》要求,完善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 利。这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基础,是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前提,也是调处承包纠纷、开展抵押担保、落实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

  健全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户承包地权益的保护,当前最重要的抓手就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 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的原则稳步推进;二是原则上要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三是强 化县乡两级责任,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工作保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贴。

  5 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须用于农业生产

  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如何,为引导有序流转《意见》提出哪些措施?

  韩长赋: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但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比重逐步上升。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平稳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比例,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有的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比较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 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二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 期流转承包地。三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 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6 防止“非农化”

  企业租赁承包地加强监管

  对如何引导好并防止“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意见》有何规定?

  韩长赋:《意见》提出,一是通过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措施,重点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二是通过粮食主 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的产业规划和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引导经营主体生产粮食;三是通过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价格,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为防止工商企业下乡引发“非农化”,《意见》明确:一是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二是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7 强调适度

  土地经营规模非越大越好

  规模经营为什么要强调适度,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个度?

  韩长赋: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一定规模的土地集聚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但是,任何一种土地经营方式,都存在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如何均衡的问题,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

  《意见》提出对“两个相当于”的要重点扶持,即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当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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