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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为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17日对外公布。通知对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 地、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等做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设施农业用地 监管,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

  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通知首次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的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防 止各地以生活用房等名义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通知把生活用房的用地从附属设施用地范围中剔除。而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以占用基本农田。按照 国务院清理行政许可的整体要求,通知把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制度改为备案制度。

  通知强调,经营者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 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设施农用 地使用和管理情况将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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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部长:让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意见》提出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取得良好效果。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日前在接受新 华社记者的专访时表示,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 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 础。

  那么,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如何,为引导有序流转《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韩部长表示,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随着规模的扩大,土地流转也呈现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发展态势。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但向合作 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比重逐步上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包仍是最主要的流转形式,但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转形式比重上升较快。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平稳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比例,侵 害了农民合法权益;有的地方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比较突出。这 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就会影响到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韩部长说。

  针对上述问题,在总结基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 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二是鼓励创新土地流 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鼓励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 业化经营等。三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 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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