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新型肥料试验示范不能简单化
正确理解和认识试验、示范、推广的“三步曲”。这是一个不应成为问题的问题,日常遇到的现实提醒我们,仍有必要引起重视。我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一些肥料企业,大多对新型肥料进入推广领域需要的三部曲在理解和认识上还有很大的偏差。尤其是与其讨论安排试验时,遇到不少回绝,说是不需要了,已经搞过试验,有了结果。但当详细追问在哪些地区、哪些作物上、由谁搞的试验时问题就出来了,一是有的把推广工作简单化、程式化,试验作物单一,以为在玉米上搞了试验,就可以在小麦等其他作物上推广;二是试验地点不具代表性,以为在一个县搞了试验就可以在全省甚至全国推广,并且有的不设小区重复,对照也没有可比性;三是承试单位不具备资格,要么是村组或农户,要么是企业试验方案不专业,试验报告不规范,甚至有的试验结果报告连个公章都没有,根本就不能作为示范和推广的科技依据。应用性试验是步入推广的第一步,有了不同作物的试验还要有不同品种的试验,即使是同一作物的同一品种还需要不同产量指标、不同土质条件、不同区域类型和不同施肥方法等的试验,推广中遇到了问题还要试验,所以说试验不是一蹴而就,它要伴随推广行为的全过程。应用性示范是在规范试验的基础上对成熟技术的展示,同时也是对配套技术的验证和完善。犹如工业上的中试阶段,成功之后才能进入推广。所以说试验、示范、推广既要讲求先后顺序,又是一个前后相互依照、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应科学认识,正确理解,规范实施。
肥料使用效果的评价有待规范。多年来,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成为科技兴农的主力军。然而,与推广工作配套的推广成效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和得到普遍应用,致使肥料和技术的应用效果缺乏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成为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推广的薄弱环节。尤其是一些成果开发单位,在对外宣传上往往喜欢翻一些极端数据,以点代全,其结果适得其反,降低了诚信,影响了推广。
企业应担当物化技术推广的主体角色。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一主多元模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主导作用必将进一步加强。然而更多从事一线实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为的主体角色应是企业,尤其是物化技术的推广与服务。所以,企业在肥料与技术的推广中应特别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注重诚信建设,更多公益氛围,淡化商业色彩,跟踪售后效果,全心为农服务,这是新形势下企业生存与发展必尽的义务。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4-10-16/65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