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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服务 “精准扶持定到位”的倾斜


  为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融资改革的同时,还与省内担保机构合作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基金,省财政出资1.1亿元,分担5%风险,银行放大20倍,给予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2亿元的授信额度。

  “两增两扩一创新”的拓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如何发挥好政府与市场“两只手”作用,处理好财政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关系,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江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

  为把合作社融资工作向纵深方向推进,不断扩大规模,创新金融产品,2014年江苏又提出:实现“两增两扩一创新”,即增加财政担保资金额度,增加合作银行;扩大贷款发放规模,扩大融资改革试点范围。

  2014年,全省财政担保资金额度增加6000万元,达到12500万元,银行放大20倍,给予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5亿元的授信额度,争取有需求的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能贷到款;实现融资改革县(市、区)域全覆盖。

  同时,研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的担保方式,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机具、林权等作为质押的弱抵押、弱担保的创新金融产品。

  目前,弱抵押、弱担保的创新金融产品推广良好,省农行首批1400万元贷款已经发放,省邮储银行首批600万元贷款也发放到位。

  省农行和省邮储银行的融资产品面向全省推行,不受地域限制。去年合作的民生银行“惠农贷”产品和平安银行“平安共同基金”产品,按照合作协议要求继续实施。

  融资改革试点带来的转变已经开始初步呈现。通过“财政承担有限风险,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引入第三方参与风控”,解决农业领域长期缺乏有效抵押物、担保物的制约因素,打通银行审贷关,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

  金融机构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授信放贷、贷款额度,完全实行市场化操作,真正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财政无偿性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的约束力不够,时常出现自筹资金不到位、资金用途改变、项目管理不规范和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现在,金融支持变软约束为硬约束,大大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环境中发展壮大。

  江苏有关方面表示,还将进一步巩固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控制风险、扩大规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畅通的融资渠道和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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