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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要尊重规律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京主持召开了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其中都涉及到农民和土地问题。

  习总书记在会上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那么,何为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央此次公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方案,意在强调和遵循哪些规律?

  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三农专家 朱启臻认为,农村土地改革,无论是引导土地流转,还是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都要遵守农业发展规律,遵守城乡关系发展规律,不能为了流转而流转,为了股份而合作。

  总书记的讲话特别强调了三个内容:第一,强调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业科技进步以及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这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城镇化进程中实现了农民彻底的非农转移,在农民不再把农业生产和土地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才具备农业规模化的条件。规模经营还依赖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的改进,没有现代化的农业装备条件,搞规模经营同样是不现实的。第二,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总书记强调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不能忽视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在实践中有一种倾向,就是盲目崇尚大和洋,而且只争朝夕,不尊重农业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现象。农户经营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只要农业生产特点不变,这种适应性就不会发生变化。要尊重农业发展的这一规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是特殊行为,不是普遍规律,因此“要有严格的门槛,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准入和监管制度作出明确规定”,防止非农化现象的出现。

  朱启臻认为,土地流转、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要保障农民的利益,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但在中国乡村之声农民观察员胡良波看来,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一些地方政府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农民观察员胡良波说:“农民土地流转这块,有些地方政府还有一些村干部,他们感觉这是一种任务,有些村级干部是老龄化年代,思想陈旧,强迫、压迫的思想比较重,给老百姓的观点是:不听领导的不行,找麻烦。一些流转的土地,本身说这亩土地流转资金已经超过生产资金,但是还在流转。”

  中国乡村之声评论员朱启臻说:“针对此类现象,此次条例强调的第三点就是,土地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行政瞎指挥。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是耕地的保护主体,无论发展什么样的农民,排斥农民都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尊重农民意愿是维护农业安全的重要条件。土地流转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实践中我们看到,伤害农民利益往往是与伤害农业发展和破坏、掠夺使用土地联系在一起的。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行政瞎指挥的现象是存在的,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对农业规律的基本认识,也缺乏起码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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