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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叹息


 

  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基本依托,失去了传统谋生技能的用武之地,打碎了子孙后代吃饭的饭碗,打乱了世世代代聚族而居的熟人环境,斩断了乡土文化的传统血脉,失落了寄托乡情乡恋的精神家园。专家测算,目前中国大约有5000万失地农民,这个庞大的群体有着太多的无奈,他们的声声叹息呼唤着新制度的出台。尽管他们失地的原因各不相同,补偿安置千差万别,但大都面临着共同的难题。

  安居问题

  农民失去土地后,首先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安居问题。得不到安居的原因,一是“先破后立”的工作方式使农民无处安居。即一些地方不是先建好安置房,让农民搬好家,再征地拆迁,而是不管农民到哪里居住,先征地拆迁,为了赶工期,赶进度,往往规定几天内必须搬离,不管你投亲靠友,还是露宿街头,拆后再慢慢安置。以致闹得鸡飞狗跳,干群之间剑拔弩张。二是补偿太低,难以安居。从补偿形式看,目前绝大多数地方主要采取较为单一的货币安置方式,即“要地不要人”。在一些地方,农民的补偿费甚至还不够购买安置搬迁房。三是收入来源减少,生活开支加大,影响安居。征地前,农民除了种地,可以利用房前屋后搞一些庭院种植养殖,这些活即便年老体弱也能干,这样可以节省很多开支,解决生活中的很多问题。没了地,一方面是生活中的收入来源减少了,老弱病残没了干活的地方;另一方面各项生活开支增加了,过去不花钱的粮食、蔬菜、肉蛋、饮水等,现在都需要花钱从市场上购买,用农民的话说,撒泡尿,手一按,水一冲,一毛钱就没了。一边是生活成本增加,一边是收入减少,一增一减立即使他们陷入困境。四是一些地方的拆迁还原房质量较差,无法安居。有的刚拿到手的新房子就发现裂痕或墙皮脱落,“楼脆脆”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反映很大,整天提心吊胆地住在新房里,想安居也无法安居。

  安居才能乐业。解决失地农民的安居问题,首先要贯彻先立后破的原则,即先建好安置房,让农民安安稳稳地搬入新家再征地拆迁。即便以货币补偿,也要等拆迁户有了住房着落再拆迁。

  其次,在征地过程中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在厘清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农民个人及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将保护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让农民心理得到平衡。

  再者,彻底改革现行的征地补偿政策。严格杜绝一些地方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征地,征地之后又按照市场化的开发出售,而农民得到的却是微不足道的一点补偿。退一步说,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牺牲农民的利益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西方发达国家在土地征收补偿时,不仅补偿农民进城后的基本生活费用、就业和创业资本、社会保障,而且还包括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增值收益。例如,美国土地征用补偿是根据征用前的市场价格计算标准,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有的价值,而且考虑补偿土地可预期、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同时,还补偿因征用而导致邻近土地所有者经营上的损失。这些方面都可资借鉴。我国征地补偿政策改革应遵循的思路是,今后除了国防以及能够说得清道得明的特殊用途外,无论是否公益,均应引入谈判机制,由农民或代表农民的集体组织直接参与交易。对纯公益、准公益类与商业开发类项目必须在标准和额度上有所区别,政府可根据市场价格机制及供求关系给予一定的指导和监督。当然,新的补偿标准和体系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必须明确方向和路径。

  第四,要建立货币补偿、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多形式有机结合的综合安置方式。尤其是要积极鼓励和推广两套房安置的做法,用第二套房的房租收入替代被征用土地的收入,从而保障失地农民长远利益不损失,生活水平不降低。今后的货币补偿,应当不仅包括农业收益还应包括土地增值部分,不仅包括实物和经济补偿,还应当包括精神和心理补偿。俗话说搬家三年穷,更何况是拆迁,适当的精神补偿意义重大。对那些已经失地又失屋仍未得到住房安置的农民,应当将他们纳入住房公积金和城镇廉租房、保障房的政策范围,分期分批优先解决。让失地农民真正成为城市化进程的受益者。

  “闲人”问题

  失去土地的农民,或无业可就,或有业难就,或有业半就,或有业不就,成为“闲人”者甚众。“闲人”之“闲”可分为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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