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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当以“土地确权”为引擎


 

  9月17日至18日,四川省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会在成都召开,省委书记王东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在纷繁复杂的农村改革中,抓住“土地”这个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广泛的生产要素,抓住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个最关键、最复杂、最积极的生产关系,就能够带动农村其他改革攻坚突破,实现纵深推进、整体推进、凯歌行进。(四川日报网9月19日讯)

  农村土地是稀缺资源,是农业基本生产要素。过去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根子,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吃不上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及生活条件。历史和实践都表明,我国每一次经济发展和历史面貌的改变都得益于农村土地改革。众所周知,我国改革是以农村为突破口,而农村改革的关键就是从调整土地政策入手,逐步形成所有权和承包权“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虽然经过了多年的改革,然而在当前农村改革和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比如农村土地分散承包与农业发展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农地开发与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些问题是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实现村建设推进过程中绕不过去的坎。

  当前,我国面临最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归根到底都还是与土地制度有关联。可以这样说,农民的土地问题不解决,其他几乎所有的经济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发展,涉及土地的矛盾屡见不鲜,究其缘由,主要还是在土地转换“身份”的这个过程中是否尊重了农民意愿、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失地农民保障是否落实等,这些问题都与土地征用的价格和农民得到的利益有直接关系。

  总的来看,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土地产权制度,从目前大部分地区实行的土地制度来看,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权、话语权、自主权都很有限,致使在农村土地征用拆迁中矛盾不断,干部群众都叫苦不迭。追根溯源,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存在着法律上的所有权与其经济上的所有权相分离。

  因此,在深化农村改革的进程中,必须以土地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以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属性为引擎,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和维护政府对土地管理权之间找到平衡。一方面,必须做到让农民认可,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明确农民承包土地的交易、继承、抵押、入股、出租等权利,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创新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权,千方百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另一方面,必须要能满足当前和今后农村发展需求,通过打破现行土地征用行政垄断格局,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优化配置,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土地规模经营基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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