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强化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参照清镇市诚信农民建设体系,制定农民合作组织专门信用评估体系,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合作组织进行授信。财政应予以一定贷款贴息,解决合作组织季节性、临时性资金短缺问题。设立担保基金,组建农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允许农民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社员以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建立贷款联合担保机制,鼓励和规范合作组织之间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扩大合作组织农业保险范围,提高其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同时简化相关报税、纳税、退税手续,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领取或开具季节性、临时性发票的,税务部门应当提供方便,允许直接到服务窗口领取、开票;对进行季节性生产的合作组织,允许只在生产季向税务局报税,其余季节可免其报税手续。三是完善其他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组织在用地、用电、绿色通道、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合作组织所需的生产、加工、仓储等建设用地提供必要的支持,加大对“农超对接”的指导和扶持。
第二,强化示范创建力度。制定县乡两级示范合作组织标准,开展评定示范合作组织工作,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合作组织进行重点培育,每年评选优秀示范合作组织,在全市逐步建成一批具有区域及产业特色的农民合作示范组织。实行示范合作组织动态管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示范合作组织一经发现即取消示范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示范合作组织项目。
第三,强化技术扶持力度。针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人才加大科技培训力度,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接受“阳光工程”等农业科技培训,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科技示范户”建设项目,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设立“合作社服务日”,组织所有合作组织理事长和部分合作组织成员参加,帮助合作组织拓宽服务领域,增强营销能力。
第四,强化财政扶持力度。由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示范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培训等。鼓励和支持将建设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项目,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组织实施。对注册品牌、获得“三品一标”和名牌农产品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强化指导帮扶力度。重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加工能力建设。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帮助其制定好章程、配备好班子、建立好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利益连接机制、盈利分配机制和经营服务机制。协助合作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引导合作组织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注重产品的精深加工以及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建立营销网络,拓宽服务领域和产业发展空间。支持合作组织自办农产品加工业所需仓储、冷藏、初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强化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营造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产品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活动,为合作组织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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