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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思考

网友投稿  2014-09-16  互联网

  近年来,贵州省清镇市农村出现了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加快农村同步小康创建步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到2013年底,清镇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达201个,其中种植业的123个,养殖业的11个,服务业的47个,其他行业的12个,基本实现了重点产业全覆盖;入社农民有2188人,带动农户4万余户。

  清镇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产业分布以种养业为主。全市种养殖合作组织达134个,占全市总数的66.67%,其中,从事生产服务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组织共55个,大多集中在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方面,从事运销、仓储、加工等服务业的合作组织没有。二是组建形式多样。从组织形式看,有“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形式;从领办主体看,以村干部带动型、能人大户带动型为主,大多数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牵头人是村里的能人大户、村组干部、返乡农民工等。三是合作组织实力普遍较弱。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只有6个,500-1000万元的只有5个,100-500万元的有57个。有的合作组织没有固定资产,有的没有自有种养殖基地,有的没有自有的办公场所等。

  清镇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加快了农村同步小康创建步伐。一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了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进程,形成了红枫湖镇葡萄、站街镇蔬菜等一批特色产业。通过实施统一品牌和包装、统一产品销售等“六统一”制度,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二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据调查统计,凡是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收入都高于非成员农户的收入,平均增收约20%,个别合作组织成员增收高达30-40%,辐射带动的农民则增收10%左右。三是提高了农民生产技能。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年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并组织社员外出学习考察,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技能。四是有效对接了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连接农户与企业之间、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建立了“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销售渠道,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和城市“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使农产品更快地进入市场。

  尽管清镇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从内部运行看,主要有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服务带动能力较弱。合作组织在服务内容上大多停留在生产资料供给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在乡、村地域内合作居多,跨区域经营很少,辐射面小,带动能力不强。二是运作不够规范。虽然现有合作组织大部分制定了章程和各项制度,但大多形同虚设,许多合作组织没有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三是成员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合作组织中以中老年人居多,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四是市场营销比较滞后。大多数合作组织以批发、零售等为主要营销渠道,在“农超对接”中普遍存在扣损严重、结账困难、周期长、合作方式变化大等问题;合作组织创建农产品品牌较少,质量认证滞后。从合作社外部环境看,还面临着以下困难:一是扶持少。目前,由于财政困难,没有设立农民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二是贷款难。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合作组织不能申请贷款,只能以成员个人的名义申请贷款,但大多数成员不愿担风险,不愿共同贷款;此外,合作组织贷款必须以固定资产抵押,但农民合作组织大多实力弱,固定资产少,有的甚至没有固定资产。三是引才难。合作组织规模小,人才引不进、留不住,邀请的专家无法长期在一线指导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此外,在生产经营中还面临用地、用电、税收、保险、担保、运输等方面的困难,其中,反映比较普遍的有:一是报税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免税企业,但每月都要向当地国税局履行税务申报手续,尤其是产品季节性强的种植类合作社,非生产季节也要办理零申报手续,十分繁琐复杂。二是交通运输问题,合作组织的平价生鲜直通车入城时限太短,超时要被罚款。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实现农村同步小康的一条有效途径,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扶持其发展,充分发挥其优势,以新型经营方式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第一,强化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参照清镇市诚信农民建设体系,制定农民合作组织专门信用评估体系,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合作组织进行授信。财政应予以一定贷款贴息,解决合作组织季节性、临时性资金短缺问题。设立担保基金,组建农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允许农民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社员以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建立贷款联合担保机制,鼓励和规范合作组织之间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扩大合作组织农业保险范围,提高其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同时简化相关报税、纳税、退税手续,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领取或开具季节性、临时性发票的,税务部门应当提供方便,允许直接到服务窗口领取、开票;对进行季节性生产的合作组织,允许只在生产季向税务局报税,其余季节可免其报税手续。三是完善其他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组织在用地、用电、绿色通道、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合作组织所需的生产、加工、仓储等建设用地提供必要的支持,加大对“农超对接”的指导和扶持。

  第二,强化示范创建力度。制定县乡两级示范合作组织标准,开展评定示范合作组织工作,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合作组织进行重点培育,每年评选优秀示范合作组织,在全市逐步建成一批具有区域及产业特色的农民合作示范组织。实行示范合作组织动态管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示范合作组织一经发现即取消示范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示范合作组织项目。

  第三,强化技术扶持力度。针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人才加大科技培训力度,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接受“阳光工程”等农业科技培训,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科技示范户”建设项目,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设立“合作社服务日”,组织所有合作组织理事长和部分合作组织成员参加,帮助合作组织拓宽服务领域,增强营销能力。

  第四,强化财政扶持力度。由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示范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培训等。鼓励和支持将建设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项目,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组织实施。对注册品牌、获得“三品一标”和名牌农产品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强化指导帮扶力度。重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加工能力建设。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帮助其制定好章程、配备好班子、建立好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利益连接机制、盈利分配机制和经营服务机制。协助合作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引导合作组织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注重产品的精深加工以及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建立营销网络,拓宽服务领域和产业发展空间。支持合作组织自办农产品加工业所需仓储、冷藏、初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强化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营造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产品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活动,为合作组织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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