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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城镇化”的担忧:那我家的地呢?


  党国英认为,农民不必担忧土地是否会失去,“这涉及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农民的土地相关权利都不可能动摇。而且,户籍制度改革会保障农民利益,不可能让农民权益受损。”

  在北京某传播咨询公司任策划经理的文宏晶,从小赤脚在山上干农活,他向《国际金融报》记者乐观地表示,“我看过中央的文件了,不仅不会损害现有的利益,而且还会进一步保障权益,我一点也不担心。现在农村人的地位应该是有提升的。”

  文宏晶所指的权益,在农村最基本表现为农民的“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此次户籍改革文件强调,现阶段不得以农民放弃或者退出‘三权’作为落户城市的前提条件。之所以讲‘现阶段’,是根据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的成熟程度作出的科学判断。”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城市既要为进城农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要有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

  这个过程会持续多长时间呢?关于分田地,陈兴安更是乡亲们的“意见领袖”,他告诉记者,“要是政府把农民的地收走了,那么进城农民一旦失业,就会变成混混。所以,在我有生之年,应该看不到政府把地收走的那天,即使户口已经不在村里了,他们的地也没人去动。”

  赵阳在新闻发布会强调,“之所以文件提出来,要保留进城农民的三项权利,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我们推进城镇化过程更加平顺、更加和谐。”

  如果要变,就需要改变现有法律。“农民三项重要权利都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赋予农户的集体义务权利。我们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的这三项重要的权利。当前我们正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并且长久不变这样一个政策,也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办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我们也正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切实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赵阳说。

  “三权”退出底线

  此次改革作为户籍制度改革新起点将开创一个新阶段。新阶段之“新”,不仅在于建立新户籍制度,还在于探索与此相应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充分尊重人们意愿,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

  更关键又常被忽略的信息是:文件还提出,“三权”是被“鼓励有偿退出”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在浙江的试点,被鼓励流转的权利包括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鼓励退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既然是有偿退出,那就需要用经济、市场化的方式保证农民权益的市场化价值。一位长期观察户籍改革的学者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担忧,“现在政府让农民转移到城市,鼓励退出各种权益,却没有同时出台相应的配套经济措施,那不就是把改革的风险推到了农民身上吗?”

  那么,户籍制度与城镇化措施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任远认为,“户籍制度可以说是现有多种制度中最具载体性的制度,以户籍制度为抓手、杠杆,推动市民化、城乡一体化,推动福利制度、土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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