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农机合作社未来的“双主体”身份,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胡伟认为,以后的农业合作组织应该是综合性的。单一功能服务组织应对发展风险能力相对薄弱,同时,综合性生产服务组织有利于推广农机农艺融合,有利于新技术的采用,更能够从生产模式上解决农业发展的问题。
“‘双主体’政策导向符合农机合作社由单一服务型向‘服务+生产’综合型转变的市场要求。”曹光乔说,“近年来,各地农机保有量快速增加,单靠提供本地与跨区作业服务,难以保证合作社持续良性发展。加之近年来各级政府鼓励土地流转集中和适度规模经营,不少合作社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遇,成为服务与生产的‘双主体’,政府应加强引导和扶持。”
张华光也认同农机合作社作为重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随着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农村的影响力会变得更加强大。赋予农机合作社“双主体”身份,一方面可以以提供农机作业服务主体的身份,通过跨区作业等方式,带动落后区域农机化水平的提升,同时增加其服务收入;另一方面,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其农机具、资金、技术等优势。
“《意见》对农机合作社建设的多元化进行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农机合作社由专一的农机作业服务向种植、养殖领域的相互融合问题,今后的农机合作社将是更加综合的农业服务组织,对提高生产能力有重大意义。”胡伟说,“同时,《意见》提出的要建立相关行为规范和技术标准,有利于规范农机合作社的建设,用标准化的模式开展生产,使农业生产向工业化模式更进一步,值得期待。”
争取将相关投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一直以来,贷款融资难都是制约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的重要瓶颈。《意见》中提到,要争取将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投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对此,曹光乔表示,农机合作社作为生产服务型合作社,资产购买资金需求较大,将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投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能够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也能带动工商资本对农机化的投入,促进解决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融资难问题。农机化财政、金融及保险等扶持政策综合应用,是日本、韩国等农业发达国家扶持农机化的普遍做法。
“这条政策抓住了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否最终顺利推进的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张华光强调说,“农机社会化服务是一项长期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中央财政的支持,必须调动地方政府、民间资本的共同投入,构建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投资机制。”
今年,我国大部分省份实行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全价购机”。与差额购机相比,“全价购机”大幅降低了套取购机补贴资金的可能性,但同时,也使得农户购机的资金垫付压力有所增加。针对这种情况,《意见》提出鼓励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争取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贷款支持。
实行“全价购机”后,各地金融部门已就如何支持农户购机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乃至保险机构,应该认真分析研究广大农村的金融市场供求规律,不断创新金融品种和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千方百计满足购机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在支持的方式方法上,金融部门要与农机生产与流通企业加强合作,通过提供贷款、金融保险、担保等方式,以解决实行‘全价购机’后消费者购买力不足、不愿垫付补贴资金等问题。”张华光说。
调查显示,当前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与许多银行愿意接受不动产作为贷款抵押,而不习惯或不愿用农机具作为抵押有直接关系。对此,李斯华分析建议:“不少银行不想接受以农机具作为抵押给合作社提供贷款,是因为担心农民的信用问题。其实绝大多数农民是非常讲信用的,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可以为农机合作社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帮助合作社解决贷款难问题。江苏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该省财政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为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机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
其实除资金外,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还面临着几大瓶颈:缺地、缺人、缺维修等。“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加大发展新型服务主体力度,有些地区已经在进行探索。如山东将农机社会化服务收入纳入了考核体系,各类财政补贴向农机大户、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再如,浙江宁波出台政策吸引大学生进入农机合作社工作。下一步,农业部想利用移动互联、卫星定位等手段,探索建立全国农机跨区作业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为农机作业服务的供需双方提供作业价格、机具位置、作业质量等信息,用户通过智能手机可以随时接收相关信息。另外,我们还想建立一张农机作业‘地图’,在上面标明哪里有空车空机等信息,农户可就近预约开展作业,这样能培育作业市场,提高农机作业服务水平。”李斯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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