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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


 

  据农业部统计,2012年全国共完成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接近40亿亩,占全国农机化作业总面积的2/3左右。调查显示,农机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农民最满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为进一步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部日前首次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多天来,《意见》中的亮点和“含金量”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首次以农业部名义发布相关意见

  提起农机社会化服务,人们大多会直观地想到合作社或者农业公司为农民提供代耕、代播、代收等服务,还有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其实,这只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一部分内容,其内涵远比人们通常认为的宽泛。为明确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概念和范畴,在《意见》中,农业部首次做出了明确定义,认为农机社会化服务是指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为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的机耕、机播、机收、排灌、植保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以及相关的农机维修、供应、中介、租赁等有偿服务的总称。“这个定义是我们经过反复推敲,在总结各地多次调研的基础上产生的。”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生产管理处处长李斯华说。

  为什么选择在近期首次推出该《意见》,掀起新一轮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高潮呢?

  “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解决农业生产‘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重大问题的现实途径,也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必然要求。”李斯华表示,“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整合了劳动力、装备、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现代物质装备支撑,推动了农业生产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由兼业经营向专业化经营、由分散经营向组织化经营的转变。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既可让分散经营的一家一户享受到机械化的便利,也可让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解决劳动生产率的瓶颈难题。”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张华光认为,《意见》是在我国农机化发展进入转型深水区发布的,即在农业的发展模式上,将由依靠化肥、农药提升粮食产量向依靠良种、机械化方向转移;在农机化横向发展上,将由粮食作物机械化向经济作物机械化方向拓展;在纵向上,将由耕种收环节向收获后处理包括烘干、贮藏、加工等方向推进;在区域上,由平原地带向农机化水平薄弱的山区、丘陵地区进军;在农机化增长质量上,由过去依靠中小型农机为主逐步向高端、大型、复式作业等方向发展。“要完成这些转型,单靠分散的农机个体是无法完成的,必须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依靠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专业化的跨区作业有效推进农机化发展,依靠农机服务组织的先进机械和服务能力,推进经济作物的机械化水平提升。”张华光说。

  “从中国特色的农机化道路来看,我国农民户均耕地只有7.8亩,不及欧盟国家的l/40、美国的1/400,解决好农户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和机械化大规模作业之间的矛盾,必须依靠社会化服务。”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科技管理处处长曹光乔表示。

  截至2012年底,全国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及农机户达16.7万个,作业收入4180亿元,社会化服务蓬勃发展逐步成为农机化的突出亮点。此外,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下,农村新添置了大量大型复式作业装备。“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激活农机存量资源,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成为农机化管理部门的新课题。”曹光乔说。

  鼓励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提出,鼓励一部分具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开展包括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项目,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双主体”。  

  鼓励农机合作社承包土地的政策导向,是政府加快土地流转,迈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的重要举措。“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农机合作社承包土地,可以避免大量农机的重复购置,提高机械利用率,也延伸了农业产业链;土地流转后实行统一连片种植,可降低农机作业成本,也更容易实现良种、良法、良田与农机融合,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曹光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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