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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镇政府改革路径探析


  三、城镇化背景下乡镇政府改革模式

  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2012年,李克强总理指出“未来几十年最大的发展潜力在城镇化”,但是,新型城镇化建设覆盖体制、土地、户籍等多个方面,对当前乡镇发展模式、方式、治理手段以及改革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一线主体和主要承接者,乡镇政府位置关键,积极稳妥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破解乡镇政府改革难题是关键的环节。目前,我国主要实施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类。

  1、模式之一:乡镇撤并、机构调整模式

  乡镇数量的大幅减少,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撤并方式是乡镇恢复建制以来进行的主要改革模式,对于提高乡镇政府行政效能,优化城镇结构,集中有限资源,增强综合竞争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1980年恢复到1986年,我国共有9万多个乡镇,历经三个较为明显阶段的撤并,到2012年,全国乡镇数量已经精简至25000左右。第一个阶段是1986年到1996年,全国乡镇数量减少了近一半,从9万多个压缩为4万多个,初步实现了乡镇机构的精简;第二个阶段是1996年到2008年,全国乡镇数量进一步缩减为34600个,乡镇总数缩减至五分之四,内设机构减少三分之一;第三个阶段是2008年至今,进行村镇合并,打造公共服务型现代乡镇政府,从2009年开始,结合乡镇分类改革,对邻近自然村进行合并为行政村或将有条件的村庄转化为社区。截止到2012年底,乡镇机构得到进一步精简,全国乡镇建制总量比2009年减少三分之一,达到25000个左右。撤并的同时,乡镇内设机构也进行了调整,在党政机构设置方面,机构进一步精简,乡镇一般只设党政办、经济办、社会事务办和财政所等必要机构,派出所、国土所、行政执法站基本由县市直管,将粮管所、畜牧站等撤销或转企;乡镇领导基本实现了交叉任职,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兼任乡(镇)长或纪委书记、副乡镇长兼职武装部长、组宣统战委员一人兼任,等等。总体来看,乡镇撤并改革精简了乡镇机构和人员,有效降低了行政费用支出,进一步提升了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对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


 

  2、模式之二:强镇扩权、权责强化模式

  “强镇扩权”是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出现的一种全新的乡镇改革模式,也是各地政府探索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路径的一次有益探索,强镇扩权对于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能动性,制定更加符合当地特色的城镇化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等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并在一定范围中,取得了可观的效果。这种改革模式目前主要在沿海地区或其它地区中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试点,是将人、财、物等权力下放到乡镇,扩大乡镇政府管理权限的一种新兴的改革模式,强镇扩权主要目的是增权与分权,它赋予乡镇更大的管理权力,按照放权、高效的原则,通过委托、交办、机构延伸等方式,下放管理权限,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或扶持力度,推进中心镇在户籍、社保、土地、财政等方面的体制创新,推动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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