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国对产粮大县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
在“普惠”政策上,产粮大县领跑全国。率先取消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率先实行“四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 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率先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率先取消粮食风险基金配套,“四个率先”为产粮大县和种粮农民搭建政策“高地”。
在“特惠”政策上,近年来,中央政府不断为产粮大县量身定制。安排专项投资用于产粮大县田间工程、农技服务体系、粮食产能项目和加工项目建设;从2005 年开始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最初的55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351亿元,年均增幅20%,10年累计拨付奖励资金1589.2亿元;取消了 800个产粮大县中771个农业综合开发县的县级财政配套任务。
6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作出了部署。会议提出,在保护农民利益前提下,推动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
所谓目标价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按差价补贴生产 者。相对于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更直接、更细致,也更合理,可以更好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并要求今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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