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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粮大县呼唤利益补偿机制 科技支撑与现代装备等


   财政税收补偿

   从2004年开始,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种粮不再交税,地方政府投入发展粮食生产的资金既没有回报,又形不成税源;发展粮食等农产品加工业,因国家减免了粮食种植和初加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还对经营困难的粮食加工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施减免,税收也远低于一般的工商业。因此,发展粮食生产对地方财政税收贡献不大。

   仙桃市财政局副局长何潇在座谈会上说,产粮大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用于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不仅丧失了发展工、商业等税源的机会,而且牺牲了相 应资金、资源投入工商业所获得的机会收益。2013年仙桃市财政收入为32.5亿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1亿元,财政支出达50.7亿元,严重入不敷 出。在这种情况下,仙桃市仍然投入7.98亿元(其中本级财政投入2.15亿元),如果把这些资金投入工、商业,不仅能很快收回投资,而且还能培育新的税 源,但投入粮食生产越多,地方财政越穷。

   何潇认为,产粮大县为发展粮食生产所减少的财政税收和牺牲的机会收益,国家应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偿,增强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基本财力。建议 国家以粮食总产量和商品量为主要依据,增加产粮大县奖补资金(每年不低于2011年国务院奖励资金水平),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农产品加工企 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例,取消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等支农项目的地方资金配套,提高粮食生产在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比重,使产粮大县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 惠、工作上有业绩,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生活保障补偿

   推进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仙桃市经管局长杨正林认为,仙桃市土地流转速度比较慢,目前只流转了24%(包括送给亲戚朋友耕种的不规范流转)。真正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依法规范地流转土地,还有一个过程。

   杨正林说,表面看,主要是还有一批从小一直务农种粮的农民不愿放弃土地,把土地看成“命根子”,有的外出打工农民宁可把土地送给亲戚邻居耕种,也不愿流 转。深层原因在于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在家“留守”农民大多年老体弱,外出打工的中年农民大多吃“体力饭”,最终还要回到老家,仅靠每亩 几百元的土地流转费难以生活,只好把种地作为最后的生活保障。

   杨正林建议,国家应在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产粮大县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合的补助标准,使之与城镇居民一样,到60岁 时退出承包的土地,以后靠养老保险金基本就能够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那时土地就能够真正流转起来了。

   我们在仙桃市胡场镇四号村与农民座谈时,一位65岁的农民周贤民说,“我一辈子种地,别的活不会干,外出打工没人要,儿女都分别成家了,我们老两口如果把 4亩多地流转出去,一年流转费才1000多元,加上国家每月发的50—60元/人养老金,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只有120元左右。我们为国家种了一辈子粮 食,老了需要扶助,且不说与农场职工一样每月发给退休工资,至少也应跟城市居民一样,发给的养老金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让我们能顾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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