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在讲到确权时有这样一句: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以我的理解,一号文件讲的“确权确股不确地”,主要指城郊农村,土地正被征 收,过去村社土地征收的补偿是按成员权进行分配的,若现在确地了,再征地的补偿如何分配,就会引发严重争议,正如成都现在的情况一样,因此可以“不确 地”。这个规定很重要。不过,这个规定可能对于一般农业地区来讲,效力更加重要。
具体地说,我以为,在村社集体范围内,对于自己不种田 的农户,可以从自己承包面积内获得一定的租金,比如每亩300元,以及只要自己愿意回来种田就随时可以获得耕种土地权利。而留村务农的农民,或者自己继续 种自己的耕地,或者租种外出务工者流转出来的土地,不同点仅是,村社集体可以依据村社范围内的大多数人意见对所有耕种土地进行划片承包,从而尽可能为所有 耕者提供相对连片的耕作条件。这样做当然会有一些麻烦,有一些争议,不过问题不大,因为这样的按户连片种植可以极大地提高农作效率,解放农业生产力,从而 可以为解决争议提供足够的资源与动力。关键是政策要允许,甚至要鼓励,最好还要有财政支持相匹配。
政策允许村社集体为耕者调整土地以相 对连片经营,甚至财政给予一定扶持,则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样实际上会赋予农村村社集体一定的自主权,从而就可能激活在取消农业税后村社集体在农业经营中 的缺位问题。在当前农户经营规模很小、地块极为细碎的情况下,村社集体若有一定自主性,就可能克服当前农业生产环节的集体行动困境,就可能使小农户与自上 而下的国家资源转移之间形成有效率的对接。
总之,下定决心从小农立场来完善当前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不仅是解决农业问题之所必需,而且是为中国现代化提供稳定的农村根基之必需。
当前三农政策中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政策偏离,因为当前三农政策的重点都已转向支持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消灭小农经济的轨道上去了。这样一种转向危险很大,要 点是,在当前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中,靠政策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有生命力,所以无论政策怎样扶持,这些新型企业经营主体都是扶不起来的阿斗。当前诸 如成都等地进行的农业现代化试验相当不成功,结果是,国家出了钱,企业亏了本,粮食减了产。这也是我和我所在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同仁在全国 农村调研时普遍看到的情况。实际上,这种情况也可以说是世界性的现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小农经济之成功,是了不起的成就。
当政 策重点是扶持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这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不扶得起来是一回事,之前为汪洋大海般小农服务的政策体系和组织体系却在快速瓦解。财政资源 也越来越不是从小农需要角度来进行支农,之前由乡村组织为小农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正在瓦解。因为缺少政策支持,小农种田越来越难,农民不得已流入城 市,在城市又无法体面安居,而由资本来主导的农业又缺少活力,最终结果是双重失败:农业失败,农民失败。农业失败是让国家出大钱支持资本,农业却持续减 产,粮食不能自足。农民流入城市、不能体面安居,因此生活质量大幅度下降。对中国现代化来说,这个双重失败显然不是什么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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