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地租怎样确定?地租研究的一种社会学视角


 

  经济学关于地租问题的一个基本命题是:地租是一种剩余,即地租是除去生产成本和农业资本正常利润后的剩余利润。影响地租水平的主要因素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资本投入、供求关系和产权结构等。与经济学的研究思路不同,本文基于社会学视角分析地租的形成机制。本文强调,地租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地租的形成不仅受土地的自然条件、资本投入、供求关系、产权结构等因素的影响,而且深深地嵌入各个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受社会结构、社会规范、行政干预、风险分担等多重社会逻辑的交互作用。地租不仅是各个相关利益主体达成的经济性合约,更是一种“社会性合约”。

  土地流转问题已引起包括经济学(尤其是农业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在内的多个学科领域的关注。其中,土地流转价格(即地租)因其事关土地流转效率和农民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而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热点。然而,相关研究大多是在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中展开的,相关理论基础主要为地租理论、价格理论和产权理论。与经济学的视角不同,本文试图从社会学的视角探讨地租问题,更加强调社会因素(例如社会规范、社会结构等)在地租形成中的作用。本文研究思路是,首先回顾经济学中关于地租问题的理论思路及其困境,接着阐述本文的研究路径和分析视角,并以笔者实地调查所获取的经验材料为基础展开对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的社会学分析,最后做进一步的拓展性讨论。

  一、“地租是一种剩余”:地租研究的经济学视角及其困境

  自古典经济学诞生以来,地租问题就一直是西方经济学的重要研究主题。在经济学领域,地租被视为一种“剩余”,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在古典经济学中,威廉·配第最早研究了地租问题。他首次提出“地租是土地耕种者的收获除去成本之后的剩余”的观点(威廉·配第,1981)。随后,亚当·斯密(1972)提出,“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即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地租形成的前提。他还注意到了土地肥力、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和土地供求关系对地租水平的影响。这些构成了马克思级差地租理论的思想源泉。李嘉图沿袭了上述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地租问题的基本思想。他认为,地租源于土地的自然力,是“为了使用土地原有和不可摧毁的能力而付给地主的报酬”,地租的形成及其水平的高低受土地质量、供求关系及资本积累数量的影响(李嘉图,1962)。

  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进行了批判性的继承和吸收。首先,他明确强调,土地所有权是地租形成的前提。他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真正的地租是为了使用土地本身而支付的,不管这种土地是处于自然状态,还是已被开垦”(马克思,2004)。其次,他阐释了地租的本质,即地租是“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马克思,2004)。而剩余价值是由工人劳动创造的,所以,地租最终来源于工人的劳动。地租反映了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对农业工人的共同剥削关系。马克思的这一观点超越了前述古典经济学家将地租归于土地自然力的思想,从而真正贴近了地租问题的内核。再次,马克思区分了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并对两者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可以说,马克思对地租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他超越了古典经济学家仅仅局限于对地租的技术特性(包括土地肥力、位置等自然力)的探讨,而将地租放置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经济关系)中去考察,从而使地租理论更加贴近社会现实。

  随后,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家运用边际理论对地租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马歇尔(2010)认为,“用在耕作边际上的这一剂所产生的报酬,既然是仅可抵偿耕作者的费用,那末,他使用各剂的总数所产生的各种边际报酬的总和,也仅可抵偿他的全部资本和劳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马歇尔等古典经济学家将边际原理引入对地租问题的分析之中,但他们并没有否定“地租是一种剩余”这一基本经济学命题[①]。马歇尔曾在多处论证了“地租是一种剩余”的观点。例如,“他(耕种者)所得的报酬如超过这个数额(资本投入总额),这超过的部分就是土地的剩余生产物。……这剩余生产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为地租”;“他的生产者的剩余或者地租,是改良土地的总收入超过报酬他每年所投资本与劳动所需要的数额的余额”(马歇尔,2010)。可见,地租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与地租的剩余理论具有内在一致性。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土地 交互作用 外出务工 土地质量
 1 2 3 下一页 尾页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