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宋洪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编者按

  近日,央行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直以来,“三农问题”都是中央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自1978年我国广大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开启了中国改革进程后,农业经营体系大致经历了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体制、两个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多个阶段。十八大报告更是指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那么,应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这一过程中,金融如何为此提供支持?就以上问题,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与中国农业银行(行情,问诊)联合发起成立的中国农村金融论坛近期召开了第4期季度闭门研讨会暨内部课题评审会,就中国农村金融论坛成员、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主持的该论坛课题报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行了内部评审及讨论。

  参与现场讨论的嘉宾包括中国农村金融论坛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农村金融论坛特邀嘉宾、财政部金融司巡视员刘健、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尹志超,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理事单位代表,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李运等。此次研讨会由CF40秘书长王海明主持。

  经作者审核和主办方许可,21世纪经济报道本期特刊发课题报告简版及部分现场讨论,以飨读者。

  中国农村金融论坛成员 宋洪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立于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背景与特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背景。

  一方面,农业生产经验面临着谁来种地的突出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工业和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农民收入来源、农村人口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分工分业加快,农户分层分化加快,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愈发严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

  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条件已经成熟。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农业服务社会化、农业经营信息化的快速推进,发展新型主体和规模经营的条件日益成熟。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约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1.5%,畜牧业规模经营迅猛发展,生猪、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均超过50%;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机总动力超过10亿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7%,小麦、水稻等大田作物机械化水平超过9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着与传统小规模农户显著不同的特征。

  首先是以市场化为导向。自给自足是传统农户的主要特征,商品率较低。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商品化生产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的内生动力。无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都围绕提供农业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其次是以专业化为手段。传统农户生产“小而全”,兼业化倾向明显。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提高和分工分业发展,无论是种养、农机等专业大户,还是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都集中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某一个领域、品种或环节,开展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

  再次是以规模化为基础。受过去低水平生产力的制约,传统农户扩大生产规模的能力较弱。随着农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和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特别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后释放出土地资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谋求较高收益,着力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效益。

  最后是以集约化为标志。传统农户缺乏资金、技术,主要依赖增加劳动投入提高土地产出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资金、技术、装备、人才等优势,有效集成利用各类生产要素,增加生产经营投入,大幅度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土地 农业生产 农产品加工 品种
 1 2 3 下一页 尾页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