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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


  三、构建与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一方面要正确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另一方面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谁来种地”、“如何种地”、“让谁受益”等关键问题,同步构建完善与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生产关系。

  以适度规模经营为路径,走“大基地、小业主”的路子,解决好“农民以什么组织方式种地”的问题。发展现代农业,农民必须按规模化标准化的要求来种地。但这种现代农业的规模化主要是宏观区域布局上优势主导产业的规模化,而不是追求微观组织上户均种植的规模化或单位种植的规模化。我们提出实行“大基地、小业主”模式,一是在产业布局层面,根据资源气候条件、产业基础和市场前景,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区域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打破土地的村、组、户界限,实现集中连片发展,形成若干规模化的产业集中发展区。二是在生产组织层面,完善以专业合作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纽带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把农民组织起来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家庭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而让企业成为各类农业的经营主体,把所有农民都变成农业工人,不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方向。

  以土地要素利用为载体,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解决好“农民以什么经营形式种地”的问题。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村生产关系中最核心的要素,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条件。发展现代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土地不流转不行,但为转而转更不行。不仅要重视适度土地经营规模,更要重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增收机制和农民权益维护,使土地的利用方式既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要求,又符合新形势下农村生产关系和组织农民进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要求。为此,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把握土地流转对象,最好是首先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中进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组织农户间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实现连片开发。二是创新土地经营机制,探索能带动农民参与生产经营、持续增收的土地流转机制,探索国家财政性投入转化为合作社资产使得农民可以入股分红机制,创造更大空间让农民分享不断增长的土地收益。三是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时限,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土地流转期限不宜太长,不能一次性以低价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流转出去,使得农民的土地收益权被长期低位固化,最好是根据产业特点、配套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实行土地流转协议几年一签,给农民更大的自主权、收益权和发展权。

  以财政性投入政策为导向,坚持补助给农民和专业合作组织,解决好“如何支持农民种地”的问题。要坚持正确的财政政策导向,创新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投入方式,确保财政性资金能实实在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使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一是在补贴对象上,要坚持农业财政性资金主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发挥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业主),防止财政性资金项目直接安排给流转土地后的业主项目,其产生的新增效益由业主独享而流转出土地的农户不能分享;防止用财政性资金扶持对农民没有带动作用的业主,进而与邻近同产业的农民形成竞争。二是在支持方式上,要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推行民办公助,引导农民增加生产投入,特别是要把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财政支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财政支农项目能让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的,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实施。三是在资产权属上,要构建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转化为专业合作组织资产、成为农民生产经营资本的多种途径,增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参与市场经济、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

  以加强教育培训为抓手,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一大批掌握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能从事标准化生产的劳动者,这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基础,也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条件。一是要围绕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通过对农村劳动力开展现代农业科学知识、生产技术的培训,提高农民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技能水平。二是要围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农民综合素质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创业能力培训,着力把农村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民培养成为“专业大户”、“小农场主”,并引导和支持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更多农民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共同参与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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