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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问题的现实困境


  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这主要是为解决征地补偿不公问题和农民贷款难问题。过去补偿标准是按原用途补偿,不超过前三年产出的30倍。按这个标准,农民每亩只能得2~3万元,且农民的住房和城里人的房产不一样,叫地上附着物。“平等交换”就是按市场定价,房屋拆迁也应按房屋的市场实际价格予以补偿,不能按所谓地上附着物补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转为社会使用时,其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农民可继续享有增值收益,也可用留地安置、区段征收的办法,保障农民的增值收益。显然,“平等交换”和“均衡配置”两个目标的实现是大有文章可做的,需要广泛深入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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