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满足三农金融需求,破解农民贷款难题,一直是我国各级政府不断探索和亟待破解的难题;目前农村金融供给“短腿”已拖累了农村经济发展,成了制约我国农村社会进步的障碍。中央虽出台了若干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增设机构、增加金融供给的各项政策措施,但农村金融供给滞后现象依然突出。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释放出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政策信号,为激活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思路。笔者认为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还须有关部门戮力同心、多管齐下,构建有效金融扶助机制,才能拓展农村金融供给渠道。
目前金融发展现实是,城镇机构网点密布,有效竞争充分;农村金融资源相对稀缺,服务机构少,农民缺乏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脆弱。改变这一现状,还需有关部门进行金融顶层制度设计,构建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长效扶助机制,即在农村金融机构准入上进一步降低门槛,打破既定金融模式,突破农村金融所有制界限,允许更多民资进入涉农金融领域,及时推出涉农民营金融机构比如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农村民间借贷公司、农村民间保险公司等,并可考虑将农村金融空白乡镇的金融业务通过竞标或资格筛选等方式,交由民间金融力量经营,实行有限牌照制。同时,可考虑将一些农村高风险信用社进行股权改造,让民资绝对控股,增强经营活力。监管部门对进入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及时制定监管跟进制度和措施,做到监管不缺位和不留盲区。最近银监会发布的修改和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为设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了行政许可程序上的“减负”,有利于释放金融机构经营活力,增强金融创新动力。这是一个非常及时到位的政策举措,笔者希望其他监管部门在金融机构改革上有实质性突破。
农村金融供给渠道梗阻,与涉农金融部门经营理念模糊、经营行为变异、服务方式和产品创新活力不足等因素存在联系。改变这一现状,当务之急需涉农金融部门拿出足够勇气和魄力,勇于纠正经营偏向,大胆进行业务创新和转变传统经营方式。具体说,涉农金融部门搞好自身经营定位,激活内心持久“农”字活力,把一切经营盈利建立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基础之上,把全部情感倾注三农事业,防止经营方向“脱农”,巩固好农村阵地。同时,在经营好传统存贷款业务基础上,不同地区农村金融机构针对当地经济发展特色、三农季节需求特点,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大胆推出差异性的服务方式和服务产品,切实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
改变农村金融供给短缺现状,政府部门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从目前看,一是抓紧搞好农村地区金融生态工程,与央行、监管当局及其他部门联手,加大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和信用乡镇(村)建设力度,提高广大农村居民诚信意识。二是构建长效财税扶持机制。可考虑出资设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涉农保险公司和种类风险担保基金,专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业务风险担保,消除涉农金融机构后顾之忧;设立财政奖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当地投入及业务创新,其服务与业务产品创新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和方便了农民,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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