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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政策要体现“重中之重”定位 以什么机制支持农业


 

  中央对“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定位,对财政支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更好地应对“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落实好中央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笔者有以下几点认识和思考:

  以什么思路发展农业

  思路决定出路。发展农业必须在继承发扬以往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创新发展,走出一条新的发展之路。

  (一)把握一条底线。这条底线就是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取向不动摇。始终将农业作为永不贬值的“软黄金”来珍视、保护、发展,毫不动摇地“强农业”,旗帜鲜明地“富农民”,坚定不移地“保粮食”,巩固农业大省地位,实现“由大转强”、“快上加好”。

  (二)抓住两个关键。一方面,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另一方面,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生产经营服务。

  (三)突出三个支撑。一是突出基础设施支撑,着力改善农业基础环境“短板”,缓解资源要素的根本约束。二是突出科技服务支撑,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依托农业科技进步,建设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内涵式、集约型、效益型农业。三是突出产业体系支撑,重点建设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农业优势主导产业体系,推进湖南从农业“资源大省”转变为“产业强省”。

  以什么机制支持农业

  机制最具根本性、决定性和长远性。发展农业必须努力健全完善一整套强农富农惠农机制,建立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长效机制。

  (一)创新保障调控机制,做好农民收入的“倍增器”。一是科学识别,精准瞄准。将扶贫目标重点向贫困人口瞄准转移,建立贫困人口识别系统和模型方法,快速有效甄别不同类型的贫困家庭,准确掌握贫困人口的比例、规模、分布、类型。二是信息统计,动态监测。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网络,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账,从下至上建立扶贫统计数据库,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对贫困人口实行台账制、销号式动态管理,做到脱贫一户、销号一户。三是合理评估,有进有退。完善现有农户抽样调查方案和指标体系,在公正合理评估贫困程度和减贫效果的基础上,建立贫困县和贫困户退出机制,避免扶贫资金的“固化”和沉淀。四是农民参与,立体监督。建立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模式,充分发挥扶贫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中介机构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贫困人口直接参与监督扶贫项目的设计、实施、评估全过程,实现扶贫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的多元化。

  (二)创新整合统筹机制,做好支农资金的“粘合剂”。一是建立规划引导下的现代农业统筹申报指南。按照突出优势、强化基础、集中布局、规模开发的总体思路,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规划,财政部门在规划引导下制定现代农业重点领域支持指南,在指南指导下聚集各层级各渠道各口资金集中投向。二是推进预算编制环节的资金整合。归并集中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改列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逐步建立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大专项体系。三是继续推进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创造有利于县(市)整合支农资金的制度条件,增强县(市)统筹协调支农投入的能力。四是尝试支农部门职能和资源“双统筹”。进一步理顺农、林、水、牧、渔等涉农部门的职能,统筹相关政策资源。

  (三)创新财银联动机制,做好社会资源的“乘数器”。一是搭建大型农业项目融资平台。创业产业化项目的融资模式和方法,搭建大型农业项目公共融资平台,综合采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风险补偿、风险基金等措施,健全农业信贷约束与激励机制。二是支持涉农金融服务创新。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贷款,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质押贷款试点,建立农业政策性再担保基金制等,突破农业项目小额贷款难的困境。三是完善农业保险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大宗农产品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大宗农产品保险保障水平,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实施差异化保费补贴机制,并探索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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