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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市 应确保利益平衡


  山东平度“3·21”火灾事件,引起社会对一些地方假借“公共利益”名义随意圈占耕地的关注。当前,个别地方确实存在以“建设城镇化”为名圈占农民土地的问题,需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时,“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这已为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利益平衡开出了药方。而一些征地案件之所以发生,实际上就是农民利益、开发商利益和政府利益没有得到平衡的结果。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郊的可用土地越来越少,农村土地的巨大利益显而易见。各方必然出现复杂的利益博弈。对地方基层政府来讲,解决人的城镇化,要花钱,要付出成本,而且见效慢;而去实现土地的城镇化,不仅容易,而且还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而且,相当多的“下乡资本”抱着投机炒作的心态,圈占耕地之后用于房地产开发。相比政府和开发商,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只有权利对等,才可能实现利益平衡。农民土地入市流转政策是好的,但处理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必须做好与征地制度改革之间的顺利衔接,实现征地补偿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合理安排。虽然“招拍挂”的土地获得方式,在大城市高房价下饱受诟病。但对农地入市来说,这却是目前规则公平、开放透明、市场决定价格的有效方式。只有遵循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利平等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管理下,建立农村建设用地储备制度,采用“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土地交易,这样农民才不会担心土地被贱卖。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如何统筹平衡政府、农民以及其他利益主体的关系,是土地转型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没有公平开放透明、市场决定价格的农地交易市场机制,农民的财产权利就很难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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