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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教:三大问题待破解


 

  科研投入逐年增加,科研经费趋向于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广大科技人员缺乏经费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花了钱却起不到良好效果,归根到底在于科技经费的运营和管理,科研人员岗位年薪制,变项目经费为机构经费,是一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探索之路。

  “在科技经费管理上要避免灰色地带的出现,建议实行科技人员的阳光工资收入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江苏省副主委、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学院院长高抒说,目前的许多人才计划涉及重复入选的问题,如同一个人列入了长江学者计划,又纳入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还有另外多种不同级别的人才计划,形式主义的倾向严重。与此同时,其他人员却什么标签也没有,这样也不利于科研人员潜心持续开展研究。

  他指出,这种现象很不利于经费使用效率的提高。今后应鼓励各种年薪制岗位的设立,同时应淡化人才称号的数字统计,以避免浮躁情绪。目前实施的诸多人才计划中,有一些是实行年薪制的,这是正确的改革方向,要逐步扩大,使年薪制度最终扩大到每一个岗位。

  与此同时,高抒还谈到,在较长一个时期,我国科技经费投入的重点是各种各样的项目,这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是可行的,有利于克服管理僵硬。个人拥有经费卡,跟农村中的承包非常相似,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研究者个人的积极性。但是随着科技事业的发展,主要依靠项目来做科技变得越来越不适应了。

  据了解,2012年起我国每年科技投入超过万亿,项目的规模也逐渐加大。高抒认为,随着科研经费投入的加大,经费趋向于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而广大科技人员缺乏经费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如果要下定决心进行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就应在新的体制中强化管理的服务功能,通过科学的考核方法使每位研究人员有所作为,既然如此,也就没有必要继续把主要的经费放在项目上。今后,国家对科技的投入要进一步扩大对机构的投入,减小项目投入,两者的比例应逐渐调整,使之最终向最佳配置靠拢。”高抒建议道。

  考核制度的设立,是希望通过各种可量化的指标,激励科研工作更上一层楼。但是只重数量不顾质量,让本应该潜心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忙于出成果,疲于写论文,科研就失去了原创力和持续的生命力。考核制度改革,不仅要改变考核指标,也要改变考核方式。

  高抒说:“我们目前的考核是建立在人员相互比较的基础上的,比经费多少、发表论文多少、申报专利多少等等,排在最前面的几人被评为优秀。这种办法并不能真正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另外论文和专利相混淆,不利于专利向社会推广。大多数著名科研机构,人员之间的竞争只发生在上岗之前,一旦上岗,就要用是否胜任岗位职责、能否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工作是否有进步和突破等考察,也就是说员工要与自己的过去比较,这是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有效办法,对我们也是一种借鉴。”

  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农科院副院长马忠明认为,考核制度涉及多个部门,科技部门要求出成果,人事部门的考核却只看论文,推广部门需要成果转化的业绩支撑,科研部门又没有足够经费去转化推广,考核指标要改变,需要多部门协调,通力配合,进行改制和配套。

  全国政协委员王小兰建议,将科研成果列为“智慧型资产”管理新模式,明确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及收益权归高校、科研团队或科研人员所有,结合科研成果无形资产的内在特点,探索有别于固定资产、一般经营性资产的国有无形资产管理新模式。逐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的动态人才培养和支撑评聘制度。

  而针对每年的科研评奖,委员们也提出,绝不能让科技奖励演变成名利之争,奖励要以严格的成果认定和贡献者认定为前提。

  在这一点上,高抒直言,我国科技领域评奖在认定贡献和认定贡献者两方面都很薄弱。有的时候,报奖材料是由潜在获奖人自行准备的,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认定。有的时候为了获得看上去“亮丽”的材料,用行政命令推动,把不同个人发表的成果拼凑在一起,然后搞一个贡献者排序,由于评审专家无法从提交的材料中判断成果的性质和实际贡献人,也难以给出对这两个问题的疑问,因此他们的投票行为有盲目性,难以保证评奖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奖励难以起到其本来的作用,反而产生了负面影响。所以,国家和省部级的各种奖励,还有专业学会组织的奖励都应有严格的成果认定和贡献者认定环节,减少乃至最终杜绝评奖中的不端行为。应该认识到,评奖不应是利益分配的手段,而应是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工作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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