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领会中央精神 扎实深化农村改革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发言
(2014年2月21日)
我这里主要就农村改革问题谈点学习体会。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改革为什么要改、改什么、怎么改。围绕这三个方面,我对深化农村改革做了一些思考。
第一,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即为什么改?
我的认识是,农村改革的基本目标是解决“三农”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要通过深化改革,把农业改强,推动各类先进生产要素进入农业,形成“三化”带“一化”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补上农业这个短腿,促进“四化”同步发展,防止现代化过程中农业边缘化。
要通过深化改革,把农村改美,中国人口多,主要是农民多,农民要进城,但不可能都进城,更不可能都进大城市。要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实行城镇化和村建设双轮驱动,为农民建设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防止丢失乡村风貌、田园风光。
要通过深化改革,把农民改富,“三农”是一个整体,农民是“三农”的核心。改革既要解决农业问题,又要解决农民问题。要建立使尽可能多的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防止农民失地失业失权益。
第二,当前农村改革应重点抓好的几件事,即改什么?
一是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具体来讲,保障好农民“三块地”,即农户的承包地、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益。我这里着重谈一下农户的承包地。首先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长期稳定家庭承包,在这个基础上,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此,要相应做好两项工作:一个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把承包权更加明确地落到农户,进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这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今年扩大试点,明年全面铺开。一个是, 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作为要素,应当流转,部分农民外出打工,需要流转,但怎么流转、主要流转给谁,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发展现代农 业,种粮有比较效益,需要规模经营,但规模多大为好,通过什么方式实现,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政策方向上和工作指导上,要引导土地向留在农村的农户特别是 种田能手流转,走一户,活两户,使农民增收。要有序进行,所谓有序,就是依法自愿有偿,不能人为地赶进度、下指标,包括数量指标和比例指标,不能行政推 动、包办代替,搞强迫命令。近3年土地流转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去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速度不是问题,没有必要人为加速,欲速则不达。人多地 少是我国国情,农民转移是个历史过程,所以还是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的速度和经营规模,应当与农民转移速度相适应,与当地农业技术装备水平相适 应,与社会化服务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坚持方向性和渐进性相统一。总书记讲,要有历史耐心;总理讲,改革是一个过程。土地流转不是规模越大越好,不是进度越 快越好,要防止求大求快、人为垒大户的倾向,免得走弯路,把好事办坏。
土地流转涉及到工商企业的问题,三中全会决定讲,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我的理解是,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到 农村发展种苗、饲料、设施农业、工厂化养殖、保鲜储运、产地初加工、收购销售、开发四荒等,把一般的种植养殖环节尽可能留给农民,特别是规模农户,与农民 在一个产业链条上合理分工、互利共赢,带动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企业流转土地,要防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对流转土地搞非农建设的一定要制止纠正。
二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是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一方面,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发展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兼顾好承包经营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两个方面,我国有2.6亿农户,其中有3000 多万户已经举家进城打工,还有2.2亿多户在农村务农。小规模的家庭承包经营农户,仍将大量长期存在。我们调查和比较,家庭农场、规模农户再加上社会化服 务,是一种比较好的经营模式,既保留了家庭承包经营的优势,又能够引进现代生产技术和市场要素。农民土地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托管土地生产经营,是一种不流 转土地,又能实现规模经营、统一经营的组织形式。另一方面,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吸引一部分青壮年留在农村、从事农业。把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成新型职 业农民,让农民由身份称谓回归职业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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