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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规模要适度流转要有序


 

  如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明了方向:“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在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农科院副院长王海波看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对国家,对老百姓负责任的一种做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薛亮也表示了类似的看法。“现在农民到城里打工,和一部分家属一块儿进城的大概有2亿多人,在他们没有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之前,他们在法律上农村还有土地。这样一种制度设计,保证了农村人口向城市逐渐转移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得以稳定地进行。而不至于像拉美国家发生过的那样。他们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农民把土地卖了,短期内他拿了一笔钱。他进城想去打工,又不可能很快成为稳定的城里人。他把这点钱用完之后,找不到就业机会,就转为城市贫民,就在城市周边产生了大量的贫民窟。而我们国家的基本经营制度,就从根本上防止了这样一种现象的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李学林也认为,30多年前农村联产承包经营土地政策出台,可以说是中国在农村工作的一大发明,实现了农民从对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拥有,到今天的逐步形成财产权。如果不坚持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占有的生产资料就会再次丧失掉了,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后果很严重。

  代表委员们表示,我国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多,在城镇化进程中,如此大规模的人口转移,平稳进行过渡是非常重要的。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那么怎样才算是适度呢?

  代表委员们认为,这里的度,就是不要垒大户,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强迫农民土地流转。更不能着急,不能拔苗助长,不能把土地流转的快慢、土地经营规模的大小作为衡量农村改革成效的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举了一个例子,“我到上海去,当地的区委书记跟我讲,‘就这么多地,我也可以垒大户,让这户人家种1000亩地,一年就可以有80万元的收入。但这1000亩地我也可以给10户人家,每户8万块钱的收入。’你说哪个方式好?对社会来说当然是后者更好了。所以我们讲‘三农’问题,不光是一个农业,因为还有农民呢。在目前,农民转移也不够充分,你说你那儿非要搞那么大的规模,别人都没地种,那社会就不公平。”

  王海波也认为,土地流转,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一定要带着审视的态度去看,更不能简单地从经济利益上来考虑问题。“这就像一棵果树,果树要长果子,我们摘果子,这个果子是谁的,它是个经济问题。但是它有树干,有树叶,有树根,对周围的环境生态有影响,这就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还是个社会问题。”

  他分析说:“我国人口多,农民也多,如果土地一下子规模化了,农场化了,其他人怎么办?如果不开创可稳定分流农民的新产业,一家把十家的土地规模化起来,只会使一家的情况变好,而另外九家的发展依然会成问题。我们现在的城市容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是很有限的。这都需要有一个过渡。”

  农业上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有着明显的局限性。但代表委员们认为,家庭经营仍然是未来的主要方向。

  在采访中,代表委员们特别强调了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重要性。

  “一个家庭农场打一个品牌是很困难的,这就需要联合,需要组织化,需要合作社去把他们串起来。”王海波说,“组织化和合作社主要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当然也解决标准化生产、食品安全,和适度规模化的问题,各类家庭农场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相互之间配合,获得各自领域的效益,这样它就可以和市场对接,形成一种气候和特色。”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举了个例子,“陕西洛川的苹果,一个县50万亩土地90%是苹果,它不是一个企业,也不是几个企业,都是一家一户。他们通过区域的专业化,很好地克服了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的一些局限。比如技术问题,整个区域可以搞一些技术协会,比如套袋、打药。然后可以通过合作社、协作的方式来进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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