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增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历史地将更加艰巨而光荣的任务,摆到了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回顾江苏35年农村改革发展历程,探析江苏农业农村工作必须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我们认为,要在高起点上开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牢牢把握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按照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要求,充分运用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2014年,全省每个市都要选择1个县(市、区)整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每个县(市、区)都要选择1个乡镇开展试点,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示范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完善农民合作社登记和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定支持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务农和培育职业农民的专门计划,发展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全托管经营、联耕联种等形式,因地制宜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增加农民收入,当前一个重要的着力点是做好确权赋能文章,盘活资产资源,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全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要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和平台功能,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推广实物计价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避免“私下”流转、“口头”流转、“命令”流转,以市场交易来确定价格、实现流转。2014年基本完成农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按照中央的部署,稳妥探索赋予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权能的办法,有序试点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的路径。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由县级政府发放统一的产权登记证,有条件的村全面开展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资产量化固化到户到人。没有实行股份合作改革的,也要明确集体经营性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分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产权市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等交易。
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成果要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就必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因此,要着力完善体系,开展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着力健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增加各级财政投入;着力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制度,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大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我们将进一步扎实推进新一轮农村八件实事工程建设,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经济薄弱地区帮扶力度,加大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努力解决好农民群众饮水、教育、医疗、出行、环境、文化、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继续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着力在集体经济抓平衡发展、服务平台抓功能建设、村级班子抓能力提升上取得新进展。深入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试点,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完善转移人口落户通道,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江苏省已经有在城镇就业的800多万农民工群体,他们居住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家庭困难。我们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等实际出发,区别情况、积极作为,深化户籍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等各项改革。一方面要统筹推进户籍、土地、财税、教育等制度改革,根据不同城镇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进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推广积分落户做法,形成流动人口落户通道。另一方面,要建立全省互联互通的人口信息系统,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先易后难、量力而行,逐步增加居住证相关服务内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置换为股份合作社股权、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走出一条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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