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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土地流转不能搞大跃进 不能搞强迫命令


  张红宇: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形成,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在我国,吃饭问题始终是第一位的大事。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粮食生产取得 巨大成就,实现了粮食产量“十连增”,但仍然难以适应需求的快速增长和结构的不断变化。特别是随着人口增加、工业化城镇化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未来一 个时期粮食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趋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农民可以“非农化”,耕地不能“非农化”。从我们调查看,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后“非粮化” 倾向明显,有的甚至用来搞休闲度假村和房地产开发等“非农”建设。这势必危及18亿亩的耕地红线,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必须高度重视。抑制“非粮 化”就要解决好种粮比较效益低的问题,不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发展,降低种粮成本,提高种粮效益,防范市场风险和 自然风险,使其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中坚作用。制止“非农化”就要落实好法律的规定,坚持用途管制,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撂荒耕地,严禁借土地 流转之名搞旅游度假村、房地产等“非农”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坚守红线、保住底线。

  记者:近年来,工商资本下乡越来越热,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请问如何看待?

  张红宇:近年来,受农产品价格上涨和中央支农政策力度加大等诸多因素影响,农业领域逐步成为投资热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既要看到其在筹集资 本、技术示范、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和促进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又要看到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存在用工成本高、管理效率低、挤占农民就 业空间等诸多隐患。目前,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比例还不高,但流转面积增长的速度却很快,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 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因此,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既要鼓励引导,又要加强监管。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 式。支持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带动农户和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 农户承包地行为的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一些地方通过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等方式,来防范承包农户因受让方违约或经营 不善遭受的损失,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总之,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带领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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