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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土地流转不能搞大跃进 不能搞强迫命令


  近期,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急于求成,对中央政策存在误解误读,导致农村土地流转过快过急,需要切实加强引导,促进土地流转规范运行。日前,记者就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问题,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张红宇司长。

  记者:近年来,各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热情很高,速度也明显加快,请问如何看待这一现象,把握好这一进程?

  张红宇: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各地在土地流转上积极性很高、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总体是平稳健康的。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 转面积3.4亿亩,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 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但是也要看到,在快速发展中,部分地方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正确引导,避免走弯路。土地流转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 系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原则,我们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做到认识不偏差、执行不走样。在这个问题 上,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看到发展的必然性、明确性,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实践探索;又看到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 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总的讲,土地流转要规范有序进行、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农村土地流转涉及承包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利益,地方政府也十分关注,请问到底谁说了算?

  张红宇:土地流转是资源配置的过程,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但土地又是农民的命根子,政府必须维护好农民利益,要搞好管理服务,发挥规范和引导 的作用。法律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当 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因此,在土地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不损害农民 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在,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损害了农民利益,问题就 出在急于求成,越位了、干预过多了,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上,目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全国还有三分之二的县和乡镇没有建立土地 流转服务平台,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去年受理土地流转纠纷达18.8万件。因此,政府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 理,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等方式,不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为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记者:许多人认为,制约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问题主要是经营规模小,当前的重点是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请问土地经营规模多大为适度?

  张红宇: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现有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口仍然很多的情况下,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 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因此,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生产费用成本、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 确定本地区土地经营的适宜规模。从我们调查看,以家庭为单位,以粮食生产为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120亩,各种资 源配置效率最高,也适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和农情。要看到,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途径是多条的、形式是多样的,我们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向种田能手集 中,因此要继续扶持普通农户的生产发展,重点培育家庭农场等规模种养户。对于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要充分考虑劳动成本、监督成本、管理 效率等因素。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也提倡通过联合合作和扩大服务的方式,促进农户形成规模、服务形成规模,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记者: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面积越来越多,一些地方流转后的土地存在“非粮化”“非农化”倾向,请问对流转后的土地用途有没有政策导向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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