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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金融对“三农”的服务能力


  记者刘红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要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 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 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为中国农业的未来发展绘制了一幅宏伟蓝图。那么,中国金融业如何在这幅蓝图上绘上精彩的一笔?为此,记者专访了本报专家委员 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

  记者:您认为当前困扰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或者说解决“三农”问题遭遇到的最大瓶颈是什么?《意见》是否为打破瓶颈拆除了制度藩篱?

  易宪容:“三农”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农村土地产权界定不清,农民不能真正地对土地持有全部权能。这不仅让农民所承包土地的收益权无法得到保证,而 且也无法激励农民通过变动土地权能来整合其资源增加收入。当《意见》赋予农民所承包土地全部权能后,农民既可变更土地权能获得进入城市的第一桶金,从而促 使农村土地走向集约化经营之路,也可通过土地的抵押获得其所需要的创业资本,从而促使农村新的行业、新的产业出现。

  中国农业要实现现代化,最好的途径就是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就是让农业人口越来越少,让农业人口更快地转移为城市居民。由计划经济转 轨而来的中国经济,由于存在制度缺陷,城乡差别与城乡居民收入财富差距较大,如果没有重大的制度改革,中国农民要进入城市并非易事。这也就是前几十年中国 城市化并非真正城市化的根源所在。而农村土地产权界定不清正是其中一个主要的“罪魁祸首”。

  《意见》最有新意或者说最重大的制度改革是土地制度改革。《意见》指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 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种重大的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为农民进 入城市创造了基础性条件,也将全面影响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经营方式的变化等,并为国内金融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市场。

  记者:市场有了,提升服务能力就变得更为重要,如何强化和提升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

  易宪容:要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能力,必须严格界定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边界。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处理 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对于商业性金融来说,政府可以要求商业性金融机构向农村市场全面开放,把其经营网点 延伸到村镇,但是不能要求这些商业性金融机构以政策优惠的方式从事经营。商业金融只能以市场法则为依据,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进行运作。否则,如果商业性金 融机构从事政府政策性金融业务,风险就有可能向商业性金融机构转移,并最终由整个社会来承担。比如,如果以行政干预的方式让达不到上市标准的农村企业上 市,那么这种企业上市后就可能损害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政策性金融,这里既有惠普金融开展问题,也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问题,即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让农村居民也享受城市居民一样的服务。就 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金融服务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与农村金融基础性设施不足有关,在这方面政府要大力投入。政策性金融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对农村的一些行业、 一些地区、一些家庭、一些项目特殊政策性支持的问题。早些年,这些方面成绩不小,比如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业务等。但很 多方面仍然十分缺乏,比如农村住宅信用贷款政策,就由于土地产权界定不清而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

  记者: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您对此有何见解?

  易宪容:农业金融发展不仅涉及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农村金融市场建立以及农村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的创新等问题,而且涉及如何整合农村现有的金融资源的问题。对于前者,《意见》中有不少新的提法,比如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为农产品国 际贸易和农业走出去服务,探索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基金和海外农业发展基金等。对于后者,《意见》强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过,对于非正规金融,我 认为这不仅是能否监管的问题,而且是正规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问题。对于中国农村地区来说,合作金融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是因为中国的正规金融不发达,正 规金融服务不能够覆盖。而这正是如何提升中国金融业服务能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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