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为何非改不可?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今天,我们就来聚焦这一系列的政策会给农民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新一轮农村改革如何破题。请问三位嘉宾,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的弊端是什么,在运行过程中对经济社会又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突出矛盾都有哪些?
童代志:现行土地制度弊端导致社会矛盾多发
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是现行土地制度最大的弊端。具体来讲有三方面。第一,没有把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赋予同等的法律地位。第二,集体所有权的权能不完全,只有占有和使用权利,没有充分体现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农村土地还没有形成一个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有机运行机制。此外,农村还普遍存在“空心村”现象。城镇化和工业化之后,农民都进入城镇了,农民的建设用地怎么办?现在土地的闲置浪费现象比较普遍。
徐旭忠:征地拆迁矛盾占基层上访量一半
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过去的十多年,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速度非常快,对土地需求日益增加,在各地大批大量的征用农民土地造成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目前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民征地拆迁的补偿相对还是比较低,更多的是被政府或者开发商占去了,农民的收益是比较少的,所以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一些基层为了应付这些矛盾,有的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我们在调研时了解到,由于征地拆迁造成的上访占基层上访量的一半,这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
刘守英:现行土地制度非改不可 四大突破点
现在这套土地制度出现了一些弊端,确实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应对目前土地制度在运行中的这些问题提出来的改革路径,主要突破点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要改变现在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这两种土地进入市场不平等的格局。就是说国有建设用地就是一个管道,政府征收农民土地之后,政府独家出让给用地者,这导致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利益矛盾。第二,同地同价同权,也就是说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租赁、转让、抵押,未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是同地同权,也就是说国有建设用地现在有什么权利,未来集体建设用地也有什么权利,这样在权利上也实现了赋权的平等。第三,增值收益的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果不能进入市场,农民就不可能分享土地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增值收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也提出了改革路径。第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量闲置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市场通道。实际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了进入市场的规则和平台,有了价格形成的机制,未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可以进入市场,这样就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增加了农民财产收入的渠道。我觉得改革的价值是有革命性的。
为什么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改革开放以来,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拍卖制度等为代表的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然而,我国目前的二元化土地管理结构弊端不断凸显,难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同时,农民并没有充分享受到土地转让和升值带来的权益,土地财政问题也日益突出。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刘守英:能否通过市场配置土地资源非常重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主线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什么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放在这个主线里来写,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来如何通过市场来配置土地资源,实际上对整个《决定》能否真正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非常重要。
将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放到建立开放有序市场的大篇章里
第二个原因就是农民如何分享城镇化、工业化的成果,核心就是土地的利益如何让农民分享,而现在的这套土地权利安排制度实际上是不利于农民分享土地在城市化进程中增值收益成果的。所以这次《决定》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放到整个建立开放有序市场的大篇章里来写,是非常有意义的,就是解决下一轮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市场配置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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