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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武汉农村改革时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要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是我们党深刻把握可持续发展时代潮流、破解“三农”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的时代课题,对内江这样的西部丘陵地区,尤为重要、尤为迫切。

  内江市地处川中南丘陵地带,面积5386平方公里,总人口430万,2012年城镇化率为41.8%、农民年人均纯收入7602元,人均耕地仅0.58亩,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较明显。我们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深入实施“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的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目前,全市20%的乡镇已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了市、县、乡、村四级流转服务体系,探索了“三自一引”、“五步工作法”、“三化”、“农业BOT”模式,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全部完成。

  推行“三自一引”,充分凝聚改革共识。改革的动力来源于人民群众。凡确权方案、土地流转、集体收益分配等村、组重大事项,均以群众公认、满意为标准,由农民以自愿、自主、自治的方式讨论决定,党委政府加强引导。

  一是让农民“自愿改”。通过召开村民院坝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政策,充分让农民知晓“为什么改、改什么、改了有什么好处”,把改与不改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是让农民“自主改”。“自愿改”的农民,自发组建指界小组、丈量小组等参与其中,测绘由村民到场、指界由村民确认、确权方案由村民议决,积极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

  三是让农民“自治改”。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成立议事会、监事会、调解会,对改革中的各种矛盾问题自己充分讨论、互相协商、自主解决,彻底解决了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是由支部“引导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创村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起村党组织领导、议事会决议、村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新型村社民主治理机制,党委政府只引导、不强求,只指导、不包办,推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实施“五步工作法”,实现还权赋能。确权颁证是保障农民土地物权的基本前提。我们通过组织动员、调查测绘、方案议决、结果公示、确权颁证“五步工作法”,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五权”的确权颁证,使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财产在权属上更加清晰、在权能上更加完善、在管理上更加规范,在保障上更加充分。

  尤其注重把握三个重点:一是制度规范。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各类确权登记办法,出台了农村土地测绘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细则、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按照“尊重历史、依法稳妥、民权民定、四个一致、应确尽确”的原则,建立起了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二是测实测准。在深入农户、田间地头摸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人口、土地现状的基础上,统一采用“航拍+调绘+实测”的测绘方式,实行专业机构测绘与村民指界确认相结合,聘请监理单位跟踪监督测绘质量,保证测绘结果可靠科学。三是公开公认。坚持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公开透明“三个贯穿始终”,对测绘结果、确权方案、议决事项等,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搭建交易平台,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确权是基础,流转是关键。产权交易是推进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最重要的一环。我们把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成立了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乡镇和村设立了流转服务站和流转信息员,初步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流转服务体系。将农村土地、房屋、农业类知识产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增减挂钩项目指标等9类产权纳入了交易范围。搭建起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的制度性平台,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开放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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