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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案难有大突破


 

  今年以来国土部将研究推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的消息,一直为关心土地制度改革的各方期待。不过,记者获悉,国土部的方案不会有进一步突破,而是选择回到法律框架内,有限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

  记者日前从一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此次国土部制定的仍只是新的试点指导意见,未能形成全国层面的管理办法。新试点不再采取突破现行法律的转让、出租等方式,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探索以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以及企业兼并、破产等引致的转移等合法流转方式;并且,范围限定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

  这显示国土部冲破现有制度框架的动力不足。按照《宪法》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意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通过征地转为国有土地,才能用于城市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有三个用途:兴办乡镇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建设村民住宅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之路也基本被堵死,只留有一条小口:“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上述法律规定与现实的矛盾日渐显现,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也背道而驰。要求改革的声音日盛。

  不过,据财新记者了解,改革仍未形成共识。前述知情人士表示,国土部担心放了管不住或是改革继续推进受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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