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农民教育主要以农民职业教育为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农民职业教育与职业农民教育是两个不同概念。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我国职业农民培养教育尤为重要。从国外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和政策措施的典型经验来看,现阶段我国职业农民培训教育体系的构建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引导。
强化制度设计
目前,我国职业农民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发展规模、质量、效益远不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甚至是农村基础教育。职业农民教育弱势地位的形成,部分是由于政府公共服务的长期缺位造成的。因此,大力发展农民教育,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履行相应的职能。这主要体现在农民教育的立法和制度设计上。
对国外职业农民培养教育的分析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农民教育备受政府和社会重视,而立法正是其重要的保证。当前,尽管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农民教育工作,但职业农民教育制度仍不完善,与农民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成熟,甚至没有一部关于农民教育的专门法律,农民教育得不到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因此,制定农民教育的法律、法规,加强农民教育的法制建设,健全各级、各部门农民教育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是职业农民培养的当务之急。
构建多元主体
国际经验表明,职业农民教育体系要分类对待,层次分明。职业农民培养的主体应该力求多元化,更具针对性。未来我国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应该形成农业院校、农业科学院、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培训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多主体、多形式、多层次的灵活有效体系和机制,建立和完善高、中、初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具体说,一要加强创业农民和先导农民培训,培养村职业农民带头人;二要加强农民需求调查,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需求确定培训内容,设计培训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三要分类指导,分层次培训,探索和建立“培训―扶持―创业―联营”相结合的实用性职业农民教育新形式。
培养农民精英
未来,大学毕业生将成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中的精英分子,这类职业农民拥有较扎实的农业理论基础,也拥有一定的农业经营管理经验,对新技术拥有较强的接受能力,对新市场拥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因此,参加过职业农民培训的大学毕业生,如果能够在农村就业创业,会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起到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目前,我国已通过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等政策培养了一部分职业农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到基层就业尤其是到农村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仍是极少数,我国亟需进一步完善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为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资金奖励,并在贷款、融资、利息、技术和成果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投身农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建立准入制度
农业职业准入制度在发达国家职业农民培养体系中已很普遍,而我国尚没有开展职业农民相关的认定工作。农业职业准入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能够进一步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养体系,另一方面可以强化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的“瞄准程度”,使优惠政策真正被从事农业生产,拥有农业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获得,增强优惠政策的使用效果。因此,我国需要逐步建立起严格的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为职业农民提供制度保障。
职业农民补贴保障制度应该包括农民培训补贴制度和对农业生产经营补贴制度两个方面。推动中等农民职业教育和初等农民职业教育,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农民培训补贴制度,增加资金投入,对参与培训的农民不收费或少收费并提高补贴标准,提高农民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农业生产经营补贴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具备资格的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补贴力度和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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