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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主体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及对策


  根据实地调查,近年来大部分放弃粮食生产的农户将自有承包地交给亲戚邻居经营或将土地流转到种粮大户手中,减轻了对粮食安全的影响。这得益于近几年种粮效益的稳步提高,还与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密切相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平整土地,推动闲置土地的流转,为形成种粮大户奠定了基础。

  (三)通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提高自粮户的生产能力

  针对自粮户的年龄老化、劳动力不足、文化素质不高、种植意愿不强、生产率不高等弱点,可以通过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合作社组织等方式,提高其生产能力。

  政府加强服务建设方面包括: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蹲点包片,开展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分区域、分季节、分品种制定生产技术指导意见;分区域、分灾种制定防灾预案,针对重大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病虫防控。这些服务可以有效地帮助生产者特别是小农户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风险损失,实行粮食稳产增产。

  (四)加强服务与监督,培育种粮大户针对种粮大户稳定性弱等问题,除了稳定种粮收益外,还可以通过一些政策措施改进,例如,协调土地流转纠纷,鼓励较为稳定、利益分配较为合理的土地契约关系,通过共同投资、明晰产权等方式引导种粮大户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改良,增强种粮大户的稳定性,同时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目前这方面的政策措施还比较缺乏,应该加强。

  政策建议

  (一)确保粮食种植收益

  尽管近年来种粮收益不断提高,但是依然存在诸多影响种粮收益的因素。从国际上看,美国、南美、大洋洲等地区,土地资源丰裕,粮食生产潜力巨大,国际粮价可能走低;从国内生产成本看,土地、劳动力、化肥等要素成本将继续上涨,粮食国际竞争力不断减弱。因此,必须坚持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粮食单产,将粮食种植收益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上。

  (二)加强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政府在科技推广、信息发布、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服务职能。支持农机、植保、土肥等服务型合作社和专业化组织的组建和发展,在财政扶持、支农项目资金支持、工商优惠注册登记、税收减免、农村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三)着力培育稳定型种粮大户

  促进闲置土地的流转,鼓励向本地种粮经验丰富和资金实力强的中青年农户集中,规划土地用途,建立长期、稳定、合理的流转关系。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中,鼓励种粮大户出资出力参与建设,实施路、田、水、渠、林的综合改造,新建或扩建晒场和仓贮设施,集中投资,产权明晰,共同受益。改善种粮大户信贷融资环境,增设种粮大户贷款专项基金,引导大户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农机具等固定投入。提升种粮大户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延长产业链,增加经营利润。避免一味盲目追求种植面积的扩大,确实发挥规模效益。

  (四)鼓励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的发展

  针对我国粮食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底等现状,鼓励和支持各类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发挥合作社在规模、信息、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尽可能地多吸纳小农户参加,强化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服务,提高农户的生产经营能力。鼓励粮食生产加工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粮食生产的产业化发展。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粮食 土地 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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