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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农业发展支点,推进山东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必然要求。未来的山东农业,需要更多、更强、更具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发展规模大户,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随着城乡工农互动融合不断加深、农业结构的深入调整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分工分业不断加快,农户群体开始分化,农村专业种养大户、经营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非农农户等大量涌现。适应农民分工分业分化的发展趋势,既要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又要倡导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转变生产经营方式,进行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发展,培植一批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加工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推动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生产效益。

  二、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力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壮大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以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素质、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大力发展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的龙头企业,积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使家庭承包经营、企业化经营和合作经营的优势得到充分叠加。

  三、发展农民合作社,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合作化。发展农民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小规模与大经营、分散经营与统一服务的矛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要靠发展农民合作社。推进合作社发展既要重视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更要注重提升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进一步增强农民合作社的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提高辐射带动和服务能力。鼓励合作社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支持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项目,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提高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资金互助社,拓展服务功能。

  四、培育新型农民,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职业化。新型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要把培养职业农民作为提升农业劳动者素质的核心任务,以提升农民的科学素养、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探索培育模式,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快推进农民向职业化方向发展,切实解决“谁来务农”的现实难题和“怎样务农”的深层问题。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培训,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选择一批素质较高的农民,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使之成为专业种养大户。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从事农业,投资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投资创办农业实体,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

  五、健全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弥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不足;能够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领域、各环节的系列化服务,把千家万户联结起来,纳入社会化大生产轨道;能够激活生产要素,优化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资源要素配置。在强化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着力发展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化农业服务公司、专业化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打造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保障有力、机制灵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全面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层次和水平。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山东农业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目前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要求我们顺势而为、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务实推进,加快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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