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企业自有品牌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关系。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农业品牌建设中不可或缺。有人把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地比喻为伞,而企业自有品牌则受到这把“伞”的提携和庇护。近几年,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工作受到农业主产区重视和广大消费者认同,关于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的讨论也多了起来,更多人都赞同要突出强调其区域独特性、区域公共物品性和外部性,作为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共有的品牌,怎样处理企业自有品牌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关系,同时还要避免“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就成了很现实的问题,也成了不少地方政府及企业的难题。而这个问题在有的地方却找到了方向,并且已经干得风声水起。譬如在鲁迅先生笔下“用红头绳系住菜根,倒挂在水果店头,尊为‘胶菜’”的山东胶州大白菜,由在当地政府及农业、工商、公安、质检、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支持下的胶州市大白菜协会,负责培育和管理这一区域品牌,实行“生产基地认证制,产品质量追溯制”的管理模式,只有经过该协会认定和授权农户及组织生产的大白菜才能加贴“胶州大白菜”标识,否则只能说是胶州“的”大白菜,而且决不允许擅自加贴标识,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之路。在近几年市场波动中,“胶州大白菜”的市场售价每棵都没低于30元,而胶州“的”大白菜每斤几毛钱的时候也不少,这就是品牌的力量。
农业品牌建设是一项紧迫任务,更是一个复杂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长期真情付出。要做到三个主角把“角”的定位拿捏准确、“表演”到位,三大关系的处理与我国产业发展水平及市场化进程相匹配,不仅需要积极大胆实践,也需要不断进行政策创新和理论创新。而值得欣喜的是,培育农业品牌已经成为各有关方面的共识和行动,我们已经走在农业品牌建设的大路上。
(作者系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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