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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村籍公务员退休后回村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先鹏在全国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鼓励引导从农村出来的公务员退休后返回农村,户口可随转,可不随转,由其自定。可在父母去世后继续承包父母的责任田、责任地,直至承包期满。

  夏先鹏委员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村,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既离不开资金支持,也离不开智力扶持。当前,农村空心化严重,农村人才和青壮年劳力流向城市,有的地方土地抛荒,还有些地方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如何把农村建设得更好,需要一批高素质的带头人,解决农村缺人才、缺智力的问题,建议鼓励引导从农村参加工作的公务员退休后(乡贤)返回农村定居,参与农村治理,完善农村治理结构。为了吸引退休公务员回乡定居,必须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建议回村公务员可享受除经济利益外的其他村民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原在城市的各种待遇如医保、社保等保持不变;国家有关部门可就这一建议进行调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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