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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科院长解读1号文:确权赋予农民平等待遇


  平等国民待遇关乎农民小康

  日前,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对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此次出台的文件有哪些新亮点,农民又能够享受到哪些实惠?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三农问题研究专家、河北省农林科学院院长王慧军教授。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记者: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主要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王慧军:纵观近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焦点始终集中在三农的出路问题上。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主题是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的收入;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建设;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村;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村建设要把发展现代农业放在首位;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加快水利设施建设与改革的问题;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通过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主题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近10年来,尽管中央一号文件一直重点致力于发展三农问题,尤其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政策取向从多予少取放活,到支农惠农再到支农惠农富农,但农民收入始终与城镇居民收入有较大差距,只是近两三年增收幅度才超过城镇,但城乡发展仍然不平衡。归集原因,在于农村的发展活力不足,农村发展要素出现了城乡倒流。

  记者:与以往相比,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突出亮点在哪里?

  王慧军:以往的一号文件在从生产力要素上促进农村大众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解决制约农村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瓶颈问题,通过调整生产关系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解决城乡、工农、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把农业的经营主体转向一些专业大户、农业公司、专业合作社,实现土地、生产要素的有序流转。

  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解决由于土地零碎化,难以形成规模,不能发展现代农业的问题,这次调整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必须在稳定土地承包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不随意改变农民的产权,在充分尊重农民权益,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经营权实现有序转移,解决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问题。

  记者:现代农业的发展,是否必须要依靠规模化生产?

  王慧军: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来实现,但是技术的应用必须要有一定的规模,只有实现规模化经营,才能实现标准化管理,体现出技术的效果。现在有的农民种植小麦亩产1000斤,有的亩产却还只有五六百斤,均质化程度很差,原因有很多,主要是一家一户难以实现标准化管理,只有实现农业的标准化管理,才能真正使我国走上发展现代农业的路子。

  赋予农民平等国民待遇

  记者:文件指出,要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王慧军:长期以来,城镇居民的个人资产已得到认可,但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权以及其他一些资产权益一直没有得到认可,不能抵押、不能交易,金融资本难以进入,发展资金短缺成为农村发展的瓶颈,甚至还出现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实际上是农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实现。没有实现农民的基本权利就等于农民还没有国民化,也就是说农民没有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一旦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权以及其他一些资产的确权,就等于解决了农民的平等国民待遇问题,等于从根本上解决了歧视农民的问题,这是此次文件中最大的一个亮点。

  记者:给农民平等国民待遇,是不是说农民和其他职业不应该有差别?

  王慧军:是。农民、工人、商人、干部是一种职业分工,不是等级差异,素质最差、地位最低的人从事农业生产,这样永远也实现不了农业的现代化。农业也需要有专门的人才来从事生产与经营,也就是农民也应该成为职业农民,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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