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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战略性选择


    深刻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丰富内涵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未来若干年的核心任务是显著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长期均衡增长。而对农村微观经营体制和微观经济主体进行新的变革则是实现长期均衡增长的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是对这一发展趋势凝练的概括。

    几千年来,中国农业经济以小农经济状态维持着农业立国的形态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社会架构。在提出“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当下,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单打独斗式的经营根本无法适应市场化的发展需求,农业经营体制上的变革也必将渐进式推进中国农村文化社会组织架构的演变,“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农业经营体系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的要求,成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集约化,就是要改变以往粗放经营的方式,以适度的规模、相对少的投入获得更高的农业产出;专业化,就是要形成必要的农业生产分工体系,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质量,提高农民收入;组织化,就是要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构造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以应对日渐激烈的农业市场竞争;社会化,就是要形成农村社会化的生产服务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以改造小农经济,形成新型社会化服务网络。这就要求进一步增强农民的自我组织能力,发展农民间的多种形式合作,促进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发育,使我国的“小农”能够转变为有组织的“大农”。近年来发展迅猛的合作社,正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有效载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集约化生产是目标,专业化管理、组织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是路径和保障;农业集约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农业专业化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重要标志。实现农业集约化,需要提高农业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专业化,又有赖于组织化和社会化成熟度的支撑;而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则不仅对专业化和社会化提出更高要求,也对其发展形成极大助力;社会化不仅是专业化组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成果,也是其重要保障。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是一个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整体,不可偏废,不可强调一点不及其余,但也不可平均用力。一定要结合各地实际,针对各地发展水平,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共同发展。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这种多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

    当前,农户仍然是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但是,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产权制度的清晰与完善、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加快,农户群体逐渐开始分化,农业经营者分化为传统农户、专业种植与养殖户、经营与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和非农农户等五种主要类型。这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

    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框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的主要担当者,是创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主要推动者,是提高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组织者,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及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生产关系的有机结合体。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资质和市场主体的地位,极大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合作社已达到60余万家,入社农户达到了4600多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8.6%。合作社涵盖了粮、棉、油、肉、蛋、奶、茶等主要产品的生产,其中种植业约占44.5%,养殖业达到了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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