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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环节免税范围扩大 舒活流通脉络


  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直降60%,蔬菜流通环节山东省全年免税额或超过6亿元,农贸市场免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新车船税法终于“面世”……2012年,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纷纷落地。今年,结

  免税舒活农产品流通脉络

  萝卜难卖、白菜滞销等各种“卖菜难”的消息时常见诸报端,农产品流通不畅问题由来已久。在我国,农产品生产环节是免税的,而且还有补贴;但流通环节却要征税。扩大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免税范围,对于解决农产品生产、购销环节的衔接问题,促进农超对接有着重要意义。

  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减税政策今年纷纷出台。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据了解,目前以农户为主的批发商只承担市场管理费、运输费等成本,免征增值税,因此在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过程中,受益最大的是将蔬菜配送到大型超市、卖场的蔬菜配送企业。对于一家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的蔬菜配送公司,如果免交增值税,一年就可以节约超过100万元。省国税局披露,今年上半年全省从事蔬菜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达3396户,实现销售收入138.29亿元,免征增值税2.79亿元,预计免税将超过6亿元。

  继蔬菜之后,免征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再次“扩围”。今年10月1日起,猪肉、牛肉、羊肉、鸡蛋和鸭蛋等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目前农产品在批发市场、商超等流通环节要征收13%的增值税。商超向农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而在实际工作中,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不能完全实现抵扣功能。天桥国税局税政科隋良健告诉记者:“增值税免除,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也将鼓励更多的超市与农户直接对接。”综合超市、批发市场、零售摊贩、配送企业等都成为此项政策的受益群体。

  据了解,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般只有一两层建筑,很难像大型商城那样进行多层开发,土地利用率低,因此批发市场用地按商业或工业用地标准去执行,会大大增加市场经营成本,进而推高农产品价格。于是,今年9月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称,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

  减税为小微企业减负纾困

  “馒头税”、“房产证加名税”、“月饼税”、“加班税”等种种“民间税种”层出不穷,传递着一个重要的信息:税收领域已经成为当下中国高度敏感的地带,人们对税收的关注从未像现在这么集中,税收与民生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随着整体经济形势的下滑,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小微企业对于税负的感受也越来越明显,于是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密集推出。

  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税率仅10%,税负与一般企业相比降低了60%。据历下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上半年该区的7000户小型微型和个体工商户实现税收优惠200多万元。历城国税局在今年第一季度就为辖区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6718户企业,兑现税收优惠政策294万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则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微博发文称,“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是财税支持小微型企业融资的一项新措施,体现了支持扶助小微型企业的政策导向落实于减税的一个具体操作办法。”据测算,小微企业借款100万的话,能少征合同印花税50元。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减免额并不大,甚至被指为隔靴搔痒,但是其象征意义深远。

  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据省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一新政策的实施将使全省97.3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缴发票工本费,98.64%的纳税人从中受益。

  税改扩大试点加快推进

  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根据改革后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等10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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