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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在落实惠农政策中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科学归类补贴项目。一方面要对相似的补贴项目统一进行科学归并,合理整合。如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水稻良种、玉米良种、小麦良种、油菜等补贴合并成为一项。另一方面又要对惠农到户补贴,进行集中测算、集中发放,具体应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进行,在充分考虑乡镇财政在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难度的同时,统筹安排,集中操作,捆绑发放。这样,既可以减少乡镇财政多次测算和发放过程带来的工作费用,也可以减少农民多次往返银行领取补贴的成本。

  2、创新基金征收模式。在农合基金征收工作中,要继续鼓励农民定时定点交纳、以村为单位统一集中收缴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乡镇财政发放惠农补贴的优势,积极探索和建立“代扣代缴”新机制,尽量方便群众缴款和降低工作成本。在“代扣代缴”操作时要严格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等基层组织作用,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在征得70%以上的农民同意后,乡镇财政部门与各农户签订“代扣代缴”协议。财政部门在发放惠农补贴时,分户测算补贴金额、分户扣缴农合基金、分户开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票据》,通过《农民政策监督卡》、群众会议、张榜公示等途径,将应发补贴、代扣代缴基金、最后实际发放到户补贴金额及时通知到农户,代扣代缴后的补贴资金再由财政划拨到各个农户账户。同时,针对参合农民随意中断的问题,农民再次参合时收取中断期间应缴的参合费用,以此促进此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3、完善政策监管体系。针对惠农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不足,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人管理、专户核算,确保惠农资金拨付不出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对惠农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要将抓好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县、乡政府当年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落实,经常深入村组农户明查暗访跟踪督查,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努力提高监督实效。同时,审计部门要把惠农专项资金纳入审计和检查的重点,严格检查资金拨付和管理环节中有无“跑、冒、滴、漏”问题,有无滞留、挤占、挪用、套取等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规范操作、及时拨付、合理分配、正确使用惠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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