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是指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作为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工具,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健全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体制,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我国在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即将在政策和制度层面有所突破,也意味着我国农业保险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发展机遇期。
农险行业发展势头良好
“十一五”期间,全国农业保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农业保险种类增多,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扶持力度加大,农民参保意识和参与度提高等几个方面。
数据显示,“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5.68亿元,增长了近16倍。5年来,保险业共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11279亿元,我国农作物承保面积从2006年的0.6亿亩增加到2010年的11.6亿亩,增长了18倍。201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73.8亿元,同比增长28.1%,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6523亿元。农业保险覆盖农户超过1.69亿户次,承保户数同比增长20%。
有待完善的农业保险市场
但是,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过程中隐忧仍存。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农民、甚至受灾群众对“农业保险”这个词还很陌生。在西部一些以种植为主的县区,除了能繁母猪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外,大面积的种植业并未纳入农业保险范围。更别提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房保险了。目前有的省农业保险主要是种类不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农民收入水平低、保险意识欠缺、农险知识宣传不到位,导致了农业保险推行难。而各级政府政策的支持、农业保险立法的建立、财政支持政策的完善,是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最重要的机制和措施。
虽然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跃居世界第二。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是人口大国,我国保持粮食稳定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保持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和规避经营风险的要求更加迫切;中国也是农业大国,农业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不言而喻;中国更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
因此,我国农业稳步发展关系到的不仅是粮食安全,更是国家安全。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和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维护农村经济生活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农业这一弱势产业,亟须系上农业保险这根“保险带”。
农业保险发展的新机遇
2011年8月3日,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农业专业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推广多形式、多渠道农业保险,加快推动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等等,体现了监管层对“三农”保险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012年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家对农业保险给予财税政策支持,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原则;根据农业保险的潜在风险、业务操作及经营结果等方面的特殊性,规定了农业保险的经营规则。
《条例》强调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实施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农业保险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业生产组织和个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以及对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作出了原则性安排,等等。这使得保险机构可以依法经营,农民权益可以依法得到保障。
这意味着我国在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即将在制度层面有所突破,也意味着无论在政策性抑或是商业性运作中,农业保险都将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发展机遇期。《纲要》和《条例》为我国脆弱而多灾的农业构筑“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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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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