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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累计安排462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2008―2011年,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462亿元。目前各项建设任务进展良好。

  迄今为止,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累计下达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3166万亩;户用沼气池185万口,节煤节柴灶(炕)144万台(铺),太阳能灶76万台,太阳能热水器57万套,薪炭林336万亩;生态移民65万人;农民技能培训806万人次;补植补造6014万亩;安排林果茶业、种植业、养殖业等一批后续产业项目。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世纪之交为改善生态环境作出的重大决策。退耕还林工程在全国25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施,截至2006年底,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1.39亿亩,配套实施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2.25亿亩,涉及3200多万农户、1.24亿农民,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2007年,国务院决定将退耕还林工程从全面推进转入巩固成果阶段,提出了“巩固成果,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并明确了两大目标和两大政策: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延长和调整对退耕农户的直接补助,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同时,集中力量抓好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补植补造等重点工作。

  去年,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适当调整了专项建设任务。规划经过调整后,全国将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口粮田近6000万亩;户用沼气池380万口、太阳能灶168万台、太阳能热水器168万套;实施生态移民118万人;发展一批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等后续产业;开展补植补造7785万亩。

  2010年以来,有关部门已组织两次对专项规划实施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天津、河北等14个省(区、市)审计部门对本地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督促地方进行整改,完善工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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