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农民创业,扩大农民就业,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等10部门,批复同意贵州贞丰县、四川泸县等67县(市、区、旗)开展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67个试点县农业人口2704.8万人,占各县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0.8%;农村劳动力1694万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占52.5%,有较多潜在创业人员。
批复要求各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此前印发的《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发改西部[2011]854号)要求,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一要结合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五年规划,细化分解年度任务。今年要把改善农民创业环境作为重点,配套出台鼓励农民创业的政策措施。二要积极引导创业方向,把促进农民创业与发展当地特色产业结合起来,把促进农民创业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把促进农民创业与保障民生结合起来。三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创业服务。四要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制,把促进农民创业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五要广泛宣传农民创业促进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适当奖励创业先进人物,造就崇尚创业的社会氛围。
从2008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作,先后批准四川省和重庆市5个区(县)开展试点,其他西部省区也积极推进农民创业工作。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但也存在不少困难。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提出,开展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要在坚持科学发展,加强政府引导,不断改革创新的原则下,通过试点初步形成有利于农民创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提高专业咨询机构对农民创业的指导普及率,明显提高经培训后创业的比率和创业后再培训率,形成多个比较有实力的农民创业基地,培育一些有竞争力的品牌,提高新增创业农民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的比重。
11部门要求,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要围绕以下主要任务开展工作。一要改善农民创业政策环境。清理、废止不合理的限制农民创业制度规定,简化农民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二要构建农民创业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健全服务机构,为创业农民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基本咨询服务。三要搭建农民创业平台。以培育特色产业为核心,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具有特色的创业基地和种养殖基地等,修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四要支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加强农民创业培训能力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五要拓宽农民创业的路子,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创业,建立农民创业项目库。
为支持试点县市开展工作,11部门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为农民创业提供土地支持。鼓励创业农民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农民创业享受与其他创业者相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农民创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倡导建立各种适宜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机构和担保机构,鼓励大型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民创业的服务。加大对农民创业个体、经济合作组织或创办中小企业的创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实际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商品林权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创业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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