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门机构协调农业“走出去”工作。农业“走出去”工作涉及国务院14个部门和金融机构。为保障协调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应在现有“走出去”部 际联席会议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一是设立常设性的协调机构;二是加强我驻重点国家使领馆的人力投入;三是建立类似仲裁委员会的带有强制性和影 响力的机制,防止我国企业在境外恶性竞争影响国家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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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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