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同类产品的竞争实力,提高经济效益,科技化服务和联合走市场方面的领军作用日益彰显,入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同业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
作为农业大省,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慢到快的渐进过程。土地承包到户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面对“挑剔”的市场和激烈的竞争,生产操作不规范、产品无规格、销售难成批量等劣势,常常让一家一户的农民陷入竞争乏力的尴尬境地。
2000年初,就在无数农民困惑徘徊之际,梨树县夏家村农民张淑香,成立了吉林省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回忆当初组建合作社的情形时,张淑香说:“2000年时,我们当地十几家养殖户凑到一起讨论养殖形势,大家都觉得,像我们这种规模小、资金不足的散户养殖,很难抵御市场的冲击,一遇到价格波动或疫病,就会有致命的打击。唯一的出路就是联合起来,共同闯市场,共同抵御养殖风险。”于是,这十几家养殖户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共同进料来降低成本,共同协商价格出售畜产品,以提高售价。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挫折与失败后,夏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走向成熟,推选出了理事长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走上了产权明晰、制度规范、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发展之路。
距离夏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已经12年了,如今,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股新动力。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1331家,梨树、农安的合作社数量发展到千余家,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比没有加入的成员人均增收超过千元。
如果说夏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是农民市场主体意识的觉醒,那么当前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便更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助推。进入21世纪,随着农业生产商品化和市场化进程加快,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工作,2003年,经省委常委会决定,省农委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一个时期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拿出了专项扶持资金,开展了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技术信息服务向经济活动转变。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兴办的热情和政府推动的力度不断加大,合作社发展进入快车道。2009年,省委、省政府组织9个厅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大力扶持发展合作社,不仅有效解决了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组织化的问题,也为政府经济工作搭建了一个新平台,使政府产业政策的落实有了对象和载体。”省农委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如今,合作社已经成为产业发展的基本组织单元,有的正在走向联合,成为全省乡村乃至区县主导产业发展的纽带。”
梨树县的高家村土地广阔,水源充足,在2009年以前当地的土地基本都是种植玉米。2009年,高家村开始发展棚膜经济,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高家村的棚膜生产基本处于无组织的自由状态,经济效益低下,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为此,当地农民迫切要求建立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就这样,在2009年底,高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华兴蔬菜合作社成立了。该社由村支书高华等人发起,吸收了全村302户农民加入。合作社成立后,为菜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服务,按照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统一组织菜农进行选种、选肥、生产,逐步扭转了市场不规范、销售混乱的不利局面,维护了菜农的利益。理事长高华自豪地说:“现在全村有630栋标准大棚,一栋大棚一年纯利润怎么也有三四万元,每年一到农忙季节,每天来我们这打工的就有1500多人。”
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深度逐步加强。合作范围已经从初期的蔬菜、瓜果种植和畜禽养殖领域扩展到农机、运输、民俗旅游、用水等各个行业,服务内容也从单纯的农业科技服务,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尤其是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合作,有了更快的发展。
然而,新事物的发展往往不会一帆风顺。虽然吉林省合作社在数量上发展较快,但运行质量总体不高,多数合作社的产业层次还比较低,合作内容比较简单,合作约束力不强,联系松散,利益不紧,带户能力不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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